勞動部1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婚假將從8天增加至14天,新制預計10月1日上路。而《勞工請假規則》以《勞動基準法》為母法,因此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均適用新制,包括本國籍勞工、在台工作的外籍白領人士及產業移工等。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網友不滿,「外籍移工是來工作不是來結婚生孩子的!」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及第12條草案,規劃將勞工婚假延長至14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指出,勞工婚假比照軍公教人員由8日延長至14日,草案自17日起預告7天,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預計10月1日上路。新制施行時,也將同步公布新增婚假工資補貼相關規定。
至於新舊制銜接部分,黃琦雅表示,婚假可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請休,原則上應於3個月內休畢。新制上路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若仍在婚假可請休期間,且原有8日婚假尚未休完,或是經雇主同意延長到1年內,也可適用新制。
黃琦雅續指,婚假期間工資依法照給,其中新增的第9天至第14天婚假,由雇主先行給付工資後,再向政府申請補貼,由政府負擔新增婚假的工資成本。14天婚假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包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根據《中央廣播電台》報導,《勞工請假規則》以《勞動基準法》為母法,因此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均適用新制,包括本國籍勞工、在台工作的外籍白領人士及產業移工等。
消息一出,網友發文抨擊,「今年10/1起,只要外勞在台灣結婚,婚假從8天比照台灣變成14天了,而且不含六、日,所以就是有18天的假,外籍移工是來工作不是來結婚生孩子的」。
貼文下方網友留言,「外勞回國找老公受孕,然後懷孕3-5個月來台灣工作,等小孩出生,享受等同台灣勞工福利。結果稅是台灣人在繳。這種不要臉的政黨,真的前所未見」、「綠政府不脫鉤,全都跟外勞共享,但罰金好像都是台灣人在繳。婚假應該排除外勞人士」、「奇怪了,又不繳稅,沒盡義務,憑什麼享受我國的福利?」、「我們的政府對誰都好就是對自己人民很殘忍」、「不要懷疑,很快外勞也有選舉權」、「應該要遣返啊」、「憑什麼那些外勞可以跟我們一樣權益 然後台灣人做得要死不活的 房子也買不了」、「現在婦產科一眼看到都是外勞」。
移工懷孕雇主不得解僱!勞動部指引:享有產假、產檢假等法定權益
此外,查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資料顯示,勞動部去年1月6發布的《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移工懷孕期間的工作權益保障提到,聘僱許可期間,懷孕移工可繼續在台工作,雇主不得以其為解僱理由,且雇主應提供合適工作環境,以確保其健康和安全。
另依《性工法》第15條,聘僱許可期間懷孕移工可請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產假;移工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針對「產假」部分,雇主於移工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週;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週;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週;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另產業類移工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家事類移工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產假工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而在聘僱許可期間懷孕移工可繼續在台工作,雇主不得以其為解僱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