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殺妻及小姨子判無期 新北地院:未達死刑要件 家屬:上訴到底
新北市土城區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雙命案,謝文雄涉嫌開車追撞妻子張姓女子與小姨子共乘的機車,待2人倒地後持廚刀及鋁棒當街攻擊,造成姊妹2人因大量失血死亡。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1日宣判,謝男2個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另涉傷害罪判3個月、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59日,應執行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原本針對2起殺人罪求處死刑,但新北地院認定,依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8)所要求的死刑案件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本案尚不足以認定符合「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也無法證明謝男具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的高度危險,且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因此無從判處死刑。 開車追撞後持刀、鋁棒攻擊 姊妹當街死亡 判決指出,謝文雄在2025年7月7日上午約11時34分,於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開車尾隨妻子與小姨子共乘的機車,隨後駕車追撞造成2人倒地。謝男下車後持廚刀及鋁棒攻擊,先朝小姨子頸部及右上臂刺砍至少3刀,再轉向妻子,朝頸部、左上肢及左胸等處持刀攻擊至少7刀,另以鋁棒毆打妻子頭部至少3下,導致2人因大量出血死亡。 新北地院指出,謝文雄在案發前即曾對妻子施暴。2025年5月17日晚間,他在土城住家外攻擊妻子,造成左眼角擦傷及瘀青等傷勢;法院6月25日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禁止謝男對妻子施加暴力及騷擾。不過,謝男7月6日下午仍涉嫌違反保護令,前往住處外砸毀大型陶瓷存錢筒,使妻子感到害怕。 國民法官審理5天 法院:無法證明有連續殺人計畫 新北地院表示,案件經國民法官法庭密集審理5天,合議庭在評議死刑可能性時,除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當時受到的刺激,也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的關係、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以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與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等因素。 法院認為,檢方雖提出相關證據,但不足以證明謝男在預謀階段就已經具有連續殺人的計畫,因此尚未達到憲判8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程度。此外,檢方也未能證明謝男具有再次犯下殺人等最嚴重犯罪的高度危險,或已經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因此無法判處死刑。 依憲判8所要求的程序,涉及死刑的案件必須採取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包括職業法官一致決,並加計國民法官後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作成死刑判決。新北地院因此認定,本案不符合判處死刑的法定要件。 家屬聽判情緒崩潰 父親:用生命也要上訴到底 判決結果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姊妹父母聽聞2起殺人罪均未判死刑,在法院外痛哭失聲,並質疑謝男在光天化日下當街持刀、鋁棒連續攻擊2人,為何仍不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 死者父親情緒激動表示,法律似乎「都在保護壞人」,並強調自己不會接受判決結果,將「用生命上訴」,即使傾家蕩產也要一路上訴到底;死者母親則表示,不會讓女兒白白犧牲。家屬一度坐在法院外表達抗議,並表示將研議後續法律救濟。 受害家屬委任的告訴代理人表示,家屬目前對判決結果難以接受,將先讓家屬返家休息、平復情緒,後續一定會研議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