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華黎/政治評論員
新春期間,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全台到處走春。忙著發紅包、與民眾握手,一派喜氣洋洋。然而,就在全台沉浸年節氛圍時,太平洋彼岸傳來一聲巨響:美國最高法院在LearningResources,Inc.v.Trump(No.24–1287)一案中,重拳擊碎了川普的擴權夢,正式判定川普關稅違憲!
本案的警示之所以更刺耳,還因為它不是哪一派的政治宣言,而是由法院主文與協同意見共同把界線釘死:主文由Roberts首席大法官寫下制度的硬邊界,Gorsuch大法官則在協同意見補上一記重錘,把「權力一旦集中就難以收回」的危險說得更白。兩種聲音、一個結論:行政權若把自己凌駕於立法之上,民主的骨架就會先鬆後崩。
對照行政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採取「不副署、不執行」,或反覆以「程序瑕疵」作為藉口,當行政權把「不做」包裝成「不得不然」,再把它做成習慣、做成常態。或許我們也會像美國這次憲法判決一樣的情況。
第一幕:走春發紅包的背後 是「行政傲慢」的蔓延
當行政院長以「窒礙難行」為由,對三讀法律採取消極態度時,問題已不只是行政技術或政策偏好,而是憲政分際:行政院是法律的執行者,不是立法成果的二審機關,更不是可以用一句「不好做」就把法律暫時冰進冷凍庫的管理者。
Roberts首席大法官在主文先把財政權力為何必須牢牢鎖在民意機關手上說得非常直白:制憲者在「無代表不納稅」的歷史背景下,刻意讓國會掌握「通往人民口袋」的權力。
“theFramersgaveCongress‘alone...accesstothepocketsofthepeople.’”
—OpinionoftheCourt(Roberts,C.J.),slipop.at6,判決書第12頁
接著主文用一句話把界線畫死:
“TheydidnotvestanypartofthetaxingpowerintheExecutiveBranch.”
—OpinionoftheCourt(Roberts,C.J.),slipop.at6,判決書第12頁
把這兩句放回台灣語境,就是最硬的對照:涉及人民負擔、重大政策方向的立法結果,行政權不能用「可行性」當成否決鍵。行政可以提配套、提修法、提替代方案,但不能以「不副署、不執行」把民意機關的決議做成一張廢紙。
第二幕:權力不可審查?這是一場豪賭
民主制度從不否認行政需要裁量,真正的紅線是:裁量不能變成不受審查的特權。一旦行政端習慣把「緊急」「不能等」當作免責牌,緊急就會被政治化、被常態化,最後變成權力擴張的自我燃料。Roberts在主文引用了Youngstown的警語,幾乎是寫給所有民主社會的共同提醒:
“Emergencypowers,afterall,tendtokindleemergencies.”
—OpinionoftheCourt(Roberts,C.J.),slipop.at12,判決書第18頁
緊急權力之所以危險,就在於它會「點燃更多緊急」,讓行政越用越順手、越用越理直氣壯,直到制衡被磨成形式。這也是為什麼Gorsuch在協同意見中要把話說得更透:一旦法院把可疑授權讀成行政權力,國會要把權力收回來,往往幾乎不可能。
“OncethisCourtreadsadoubtfulstatuteasgrantingtheexecutivebranchagivenpower,thatpowermayprovealmostimpossibleforCongresstoretrieve.”
—Gorsuch,J.,concurring,slipop.at17,判決書第43頁
而當行政更進一步主張「我的緊急宣告不可審查」,Gorsuch甚至直接追問:誰會主動放棄那種權力?
“Heinsists,aswell,thathisemergencydeclarationsareunreviewable....WhatPresidentwouldwillinglygiveupthatkindofpower?”
—Gorsuch,J.,concurring,slipop.at17,判決書第44頁
這段話放在台灣此刻的政治現況裡,幾乎像一把照妖鏡:只要行政端可以用一句「窒礙難行」就讓法律停擺、讓立法失效,而不必承受制度制衡,那就不是治理,是權力的豪賭。
第三幕:效率與專業?那只是沒收立法權的毒藥
行政院常批評立法院修法過程「混亂」「不專業」,甚至把這種批評當成行政抵抗的理由。但憲政體制從來不是以「效率」作為最高價值,因為效率可以很快,權力也可以很快就腐化。民主制度的設計,是用麻煩、用程序、用審議來防止權力偷渡。
Gorsuch在協同意見把這點寫得非常直白:立法本來就難、也本來就慢;正因如此,才更容易讓行政想「繞過國會」,而制度設計的目的就是抵抗這種誘惑。
“Yes,legislatingcanbehardandtaketime.And,yes,itcanbetemptingtobypassCongresswhensomepressingproblemarises.Butthedeliberativenatureofthelegislativeprocesswasthewholepointofitsdesign.”
—Gorsuch,J.,concurring,slipop.at46,判決書第73頁
同一段落,他用一句金句替「國會審議」定調:
“There,deliberationtempersimpulse,andcompromisehammersdisagreementsintoworkablesolutions.”
—Gorsuch,J.,concurring,slipop.at46,判決書第73頁
這句話對台灣政壇的提醒非常清楚:行政權眼中的「亂象」,可能正是多元民意的淬煉;行政口中的「瑕疵」,可能正是防止單一首長獨斷獨行的必要成本。行政若以「效率」之名跳過這道程序,就是在把民主的防火牆拆掉。
第四幕:制度巨變不會靠模糊字眼偷渡
當行政權要把自己的權限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最常用的手法,就是用模糊的文字、寬鬆的解釋,把「一般授權」硬凹成「超大權力」。Roberts在主文釘得很死:國會很少用模糊字眼去完成制度巨變。
“Congressseldomeffectssuchseachangesthrough‘vaguelanguage.’”
—OpinionoftheCourt(Roberts,C.J.),slipop.at10,判決書第16頁
這句話放到台灣現況裡,就是對所有「以解釋取代授權」「以行政裁量抵銷立法決議」的做法最有力的反駁:制度的大轉向,不可能靠模糊字眼偷渡;如果真的偷渡,那不是治理,是奪權。
接回法治 拒絕把法律當成可選項
川普的「對等關稅」案,看似在談貿易,實際上談的是民主制度最硬的骨架:立法權與行政權的界線。這份判決提醒所有民主社會:權力必須在法律劃定的界線內活動,行政不能把法律當成「我想做就做、不想做就放著」的政策選項。
接財神,我們不只要接回福氣,更要接回那條最基本、也最不能退的底線:三讀通過的法律就是法律;行政若能以一句「窒礙難行」讓法律失效,民主就只剩年節的熱鬧,沒有制度的脊梁。唯有把權力重新鎖回法治與制衡的軌道,這塊土地才談得上真正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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