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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王查理報導】迪士尼是世界知名的遊樂園,影視產業,全球小孩的夢幻國度,而能夠在夢幻國度工作的員工也被認為有著光鮮亮麗的生活,但你知道嗎?迪士尼是個U型社會,有10%的員工只能睡在車上,而超過70%的員工,連自己的生活基本開銷都付不起,但昨日(2月23日)迪士尼現任執行長艾格(Bob Iger)光是去年便進帳近6600萬美金,遭到控訴「為什麼不給員工加薪」。 勞勃艾格憑什麼領這麼高薪?迪士尼現任執行長勞勃艾格從2005年開始,繼承麥可艾斯納成為迪士尼的總裁兼執行長,而在艾格的領導下,先後收購了皮克斯動畫製作室(2006)、漫威娛樂(2009)、盧卡斯影業(2012)、21世紀福斯的大部分資產(2019),並開設香港、上海迪士尼樂園,同時整建重啟加州迪士尼冒險樂園。根據金融數據機構 FactSet (https://www.factset.com/)數據,從2005年至2018年,迪士尼的市值從原本的460億美元攀升至1522億美元每每,迪士尼在艾格的策略領導下可說是迎來了全新的黃金時代。而在資本主義強國的體制下,6600萬美金的年薪是否夠能夠彰顯勞勃艾格位迪士尼所做的一切? 迪士尼的勞工問題如今被聚光燈鎖定的迪士尼,勞資問題當然也是外界關心的焦點。2018年,迪士尼就曾經爆發過兩度勞工糾紛,分別發生在西岸位於南加州橘郡安納翰市的迪士尼樂園(Disneyland)以及東岸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的迪士尼世界。迪士尼的勞工表示,自2000年以來,迪士尼樂園工人的實質工資下降了15%,有將近10%的工人因無法負擔高昂的房租而居無定所,對比迪士尼高層豐厚的紅利獎金,多數工人認為自己受到資方剝削,站出來向迪士尼反抗爭取應有待遇,而這兩起事件也分別於2018年的7月與8月達成協議。而迪士尼在今年與福斯合併後,立刻著手砍伐旗下3,000名員工,因同為影業翹楚,職位重疊性過高,高層的裁員也是刻不容緩,其中包含本屬於21世紀福斯的多位主管。 勞勃艾格深信合作才能創造機會,在任內排除眾議先後收購皮克斯、漫威以及盧卡斯影業,使迪士尼成為全美最有價值的媒體公司之一!迪士尼的財產女繼承人阿比蓋爾.迪士尼(Abigail Disney)也認為勞勃艾格為迪士尼貢獻良多,甚至覺得對方是個好人,但依然宣稱高達 6600萬美金(想當於同年工資中位數的1424倍)的薪資太過荒唐。阿比蓋爾呼籲,迪士尼樂園的員工有多達10%無家可歸,超過2/3三餐不繼,甚至已經有實質抗爭活動出現,希望高階主管重視這個問題。
11/11周日下午到台北車站向車站內的印尼移工提出我的移民/移工政見,感謝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陳素香、Lily Lo與燦爛時光的廖雲章協助,讓這項活動能順利完成。最近才發現,在臉書用網誌發表文章有其限制,不利於他人分享,所以這篇政見就不用網誌的方式發表。 各位來自印尼的好朋友,大家好:我是世新大學教授黃德北,代表「左翼聯盟」(The Left Party)參選台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選舉。我知道在場的大多數人都沒有投票權,但是我還是想在你們面前談一下我對在台灣工作的移住勞工的政策與立場。 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我們大多數人的祖先都是來自中國大陸的東南沿海地區,但許多台灣人對於後來才遷移來台灣的新住民一直採取很不友善的態度,影響所及,台灣政府的相關法律與政策對於新移民也都採取許多歧視性的政策,尤其對於大陸遷移過來的婚姻移民與來自東南亞各國的移住勞工歧視特別嚴重。台灣這樣對待大陸配偶與東南亞移工的作法我認為是違背當前文明社會的基本原則。我們一定要改變它。 我主張我們應該停止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政策,讓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縮短為四年,像其他國家的婚姻移民一樣,而不是現在的六年。在對待東南亞等國家的移住勞工議題上,我主張我們應該仿效歐盟目前的作法,給予移住勞工地方議會的投票權,我相信這是保障移住勞工權利最好的機制,也是對大家長期以來在台灣付出的最大的肯定。同時,我還主張實施工作移民制度,允許在台灣工作一段時間的移住勞工,可以取得台灣的永久居留權與入籍身分。 台灣的社會與經濟如果沒有大家在第一線的努力工作,許多部門可能都要面臨停擺的狀態,台灣人民應該要認識到我們與大家都已經是緊密的生命共同體,彼此應該相互扶持與照顧。 最後,我想拜託大家能向你們的東南亞鄉親與台灣朋友推介我,請他們支持一位長期以來都在支持勞工與移民的學者進入議會。讓我們一起來改變台灣的政治。請各位朋友盡量透過LINE和其他通訊軟體,向台北市第6選區大安區、文山區的新移民朋友宣傳,投票支持20號,黃德北,市議員候選人。 作者為台北市大安區、文山區市議員候選人、世新大學社發所所長。●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臺北市常見違反勞基法之工時態樣: 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施政報告(107年4月至107年6月)」指出,該期間,臺北市的勞動條件檢查案件計1,266 家,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共349家,公布違反勞基法次數前三名之法條分別為:(1).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94家)。(2). 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81 家)。(3).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為止(71 家)。換句話說,光臺北市的事業單位,短短的三個月內,就有數百家違反勞基法裡頭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過勞之臺灣: 再根據中央廣播電臺網路新聞指出,勞動部官網「勞動統計專網」資料顯示,106年臺灣每人每月平均工時總計為169.6小時,換算年總工時平均為2035.2小時,也比105年增加1小時。而去年臺灣的年總工時2035小時,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中排名第3,僅次於墨西哥的2257小時、哥斯大黎加的2179小時。一般大家對於日本的上班族常有過勞之刻板印象,其實日本的去年總工時是1710小時,遠比臺灣少了325小時。 殷鑑不遠,106年11月,臺北市一名民視醫療劇的道具助理因精神不繼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此案引發是否超時過勞的討論。而106年2月的蝶戀花公司遊覽車在武陵農場一日遊的回程途中發生翻覆,造成33名乘客死亡,該遊覽車司機已連續工作9日,並在事發當日駕車長達9.5小時。類似的職場疑似過勞死案例,不勝枚舉。臺灣職場或公司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員工超時加班成為常態。連續上班/上工,在臺灣不足為奇;還有就是醫護界、運輸界、保全業輪班表呈現混亂的「花花班表」,讓人體的休息時間大為混亂。工時班表的混亂,最先犧牲的就是員工自身的睡眠休息時間、再其次就是育嬰、陪伴兒女與侍奉親老時間,最後就是剝奪一個人的生活品質與生命意義。 根據許多醫師的提醒,長時間過勞的危險性等同於酒駕,不可不慎。特別是醫護人員、物流業、保全業、超商,這些工作如果過勞,影響的是大眾的安全性命。請問大家願意讓過勞的醫護人員等同於酒駕的精神狀況下照顧病患嗎?請問大家願意讓過勞、精神不濟的大貨車駕駛開車上路嗎?請問大家願意讓超商店員因睡眠不足連續出錯來幫您準備咖啡飲料嗎?我想大家都不願意。休息、睡眠時間,是人體細胞自我修補、恢復體力的時間,睡眠一旦嚴重缺乏,對於人的健康將有重大影響。 而我們從主計總處的「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看106年度產值勞動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我國的的勞動生產力指數幾乎年年上漲(106年為115.65),每工時產出也逐漸增加(106年是新臺幣612.48元);但我們的薪資成長率並未隨之增長。所以我們的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近幾年卻是下降的,勞工所提供的勞動成果跑到甚麼地方去了?這還有待進一步探究。 除了工作,人生還剩下甚麼? 據心理學家研究,孩童6歲前是人格養成期,在成長期間若有家長的陪伴,就會發展健全的人格。而在我國長期照護制度尚未臻全以前,許多侍親或照顧家人的工作,常常須以家人為照顧的主力,是社會福利制度不健全所致。最後,工作固然很重要,但工作並非人生的全部,也不是人生最終要追求的終極目標,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是造就人的生存意義的時間,除了宗教活動、親朋好友的聚會、社區公共事務、我們的政治生活,這些都須要花費時間來參與。每個人每天只有24小時,毫無例外;而以上陪伴兒女、侍親、照顧家人之時間,都需要工作以外的時間去完成,所以限制總體工時的增長有其必要。 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縮短工時的演進: 在歐美資本主義剛萌發時,對於勞動者的工時其實沒有規定,等同於是奴工的狀態。但由於歐美資本家對於勞工的剝削不斷加劇,最終引發北美洲的工人率先走上街頭抗議,倡導實施八小時工作制。其後,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爆發的乾草市場事件,原來是一場和平的遊行,其目的在爭取八小時工作制度,警方卻在前一天殺害多位工人,遊行最後演變成暴亂。 在1889年,國際間遂將5月1日訂為勞動節,工作時間也逐步訂為八小時工作制,以紀念美國工人的英勇抗爭行為。距今已132年的乾草市場事件,當時的訴求是「8小時勞動、8小時娛樂、8小時休息」;如今全球各地的勞動者集結在5月1日舉行遊行,仍持續在為縮短工時而努力。 歐美國家隨著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不斷地發展,科技技術不斷地進步,而交通工具如自行車、火車、汽車的普及,配合著休閒遊憩地區的開發,例如海濱沙灘地,過去只是貴族的限定,隨著民智大開,這種娛樂休閒生活讓人們休假旅行成為可能。而休閒又能促進觀光購物之消費,是以縮短工時也是時代之使然。 例如法國之前已經實施了每周35小時的工作制;在瑞典,有些公司或企業甚至已經開始將每日工時從8小時縮短為6小時,其工作績效與員工生活品質都還收到不錯的回饋與成效。歐洲國家的勞動者普遍享有暑休或長時間休假的福利,瑞典勞工不論工作型態,每年都享有至少25天的給薪年假,這還不包括國定假日或周末。但瑞典這種低工時的人生,並非上天的恩賜;而是其背後有著強大的工會系統所支撐的勞資協議文化而來。瑞典人的下班時間,還有安排了上課進修、運動、參加活動、跟家人朋友聚會,生活並非只有工作。 生活中實施民主的可能性在於要花費時間參與: 臺灣雖號稱是東亞的民主政體,我們雖有定期選舉,政黨也輪替過,人民也有投票權,但選民通常只有投票那一天才是民主政體的主人,整個國家的運行機制都掌握在所謂「政府」的那群人手上。在西方,除了政府、私部門外,他們還有強大的公民社會。公民社會包括許多工會、自治會、非營利組織,換句話說,這些公民社會的組成事務,都需要民眾下班或休假時間的參與。 歐洲,鄰里間的居民自治會十分常見,自治會是居民共同參與,從社區的大大小小事務無所不包。例如是否向市政府爭取經費補助、社區停車場如何設置、社區兒童公園的遊樂器材如何裝設、社區的公共樹木是否修剪,這些都是自治會的討論項目,而這些都需要民眾在工作之餘,花時間來討論;所以根據歐洲經驗,工作時間並非人生的全部。這些參與公共事務的時間,其實也是實踐他們在參與各種層次民主的落實。 AI時代來臨,人須思考整體人類工作的意義: 隨著人工智慧的興起,許多重複性、機械性的勞動將被機器或資訊科技所取代,許多工作也會消失。這時,人類須思考,過去勞動是為了賺取工資;在將來,人類則須思考,勞動的意義在哪?人類生存只是為了工作嗎?縮短工時之後或工作消失之後,人類要做甚麼?是否建立無條件的基本收入制與基礎年金制度?是要拿更多時間,從事自己喜好的藝術、嗜好、宗教、聚會、興趣嗎?還是陪伴家人、照顧親人、養兒育女?在AI時代來臨時,每個人還須仔細思索。 而隨著科技、雲端技術的進步,每個人的工作時間都會隨之縮減,整體社會的勞動總工時就要必要進一步的縮減,以符合科技社會時代之來臨。 加強勞動檢查之必要性: 關於工時之規定,前一陣子的「一例一休」在勞基法修法爭議的戰場在立法院,市議會層級無從置喙。在市政府層面,只能從法規執行層面著手,依據我國勞基法之規定,若雇主要調整正常工作時間,在沒有工會的事業單位,須經勞資會議同意。沒有工會做基礎的勞資協商都是假的,根據勞動部的「勞動統計查詢網」資料,107年第2季底,我國企業勞工工會(根據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組織率為15.8%;但同時間,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根據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只有7.7%。若不計職業工會的話,臺灣實質工會組織率是不到8%,我很懷疑勞資協商要如何進行。像是在德國可以進行勞資協商工時,是因為德國的產業工會力量強大。工會力量強,資方企業主才會遵守規定、落實勞資協議。但由於臺灣工會的入會率極低,多數工會力量又很羸弱,勞資會議多半是由企業主或資方所掌控,因此加強對於工時的勞動檢查有其必要性。 捍衛上班族權益: 對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我的主張是,必須打破過去「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不合理制度,避免成為過勞的臺灣。對於違反勞基法工時規定的事業單位,有必要要求臺北市政府勞動部門實施勞動檢查,協同工會參與,以維護上班族權益。 作者為台北市大安區、文山區市議員候選人、世新大學社發所所長。 ●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害羞死了!害羞死了!」 立青昨日傳來照片一張,害羞的當然不是立青,是第一次在書店摸到自己書的姜雯。 不滿30歲的姜雯,離開家鄉已經有十餘年,從歐洲走到台灣,她繞了地球一大圈,會書寫東南亞移工,是源自她自身離散、和勞動經驗。 先不說那些境遇更艱難的漁工、廠工。但若說到家庭看護工,我想人人身邊都有幾個故事。 一個認識的人曾經親口對我,如何「物盡其用」的對待外籍看護,該怎麼樣限制她們,該怎麼樣在讓她去作其它家事。 她說啊,一定要把她的時間排得滿滿的! 她說啊,就不要讓她們吃太飽,吃飽就懶! 朋友說的時候是驕傲的,她是想把她這些「聰明的管理」炫耀給我。 我當時心裏有一股羞憤。 如果夠熟,我真的很想說:你怎麼好意思說出口! 姜雯的書裡便有幾個這樣的故事: 麗莎照顧的是一個臥床的阿公,阿公人不錯,但是阿嬤很兇。阿嬤對突然進到家裡的另外一個女人,充滿了敵意與冷酷。高強度的工作、不友善的環境,長期的睡眠不足,還有,她很餓,總是餓..... 伊鳳是個年輕快樂的女孩,只是她不懂為什麼她照顧的這為上流社會女士,要對她這麼嚴厲? 她五點就要起床,必須一再一再的打掃,一塊抹布把全家每個角落擦到一塵不染再不染。 她不能用熱水,因為浪費;她的飯很少,因為吃多了浪費;她不許常換衣服,因為洗衣服耗電浪費! 她只能在流理台邊,還有一張他專屬的椅子,她只能坐在那裏。她不准用手機不准唱歌,不准看書,她不准在椅子上打瞌睡。 阿嬤永遠在生氣,永遠在咒罵。 而這個阿嬤,和我認識的人一樣,她們都是社會上有一個位置的人,外人對她們的評價都是和藹可親聰明善良。 但怎麼會這樣?換了個權力場域,人心就變了? 把人當人看,不歧視這麼難嗎? 現實比惡夢殘忍,人性是遠超想像的魔幻。 謝謝姜雯用這麼動人的文字寫下了故事。她這麼年輕,人生應該是燦爛的陽光的,該揮霍就要揮霍的。因此讀書稿時我都會不忍,我好難想像她幾度進出監獄訪談,又整夜整夜的趴在TIWA的辦公桌上跟移工們寫信打氣。 那是熱血,沒有其他。 作者為寶瓶文化社長兼總編輯 ●詳見作者臉書yeachun,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我的競選廣告看板與文宣上,都會印著兩段東南亞國家語言的文字,一段是印尼文「Aku memperhatikan hak hak buruh(我關注勞工權利)」,及一段越南文「tôi quan tâm đến quyền lợi của người lao động(我關心勞動者的利益)」,代表著我的參選重點,是關注上班族/勞動者的權利,不論他/她的身分是本地市民還是新住民,我都一樣關注與關心。 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我國新住民第一代及第二代人口是已突破85萬,佔了台灣總人口結構的3%以上。又根據內政部107年第14週的﹤內政統計通報﹥指出,106年與國人結婚登記之東南亞配偶計8,569人(佔所有外籍與大陸配偶中的40.6%),是自從民國94年以來首次超越大陸地區配偶人數(佔36.2%)。而在臺北市,106年外籍配偶中,有548人屬於東南亞地區,在北部地區中,僅次於新北市的1,483人與桃園市的1,144人。這些數字意味著,隨著新住民人數的增加,新住民已成為台灣族群的重要組成之一。 過去我國新住民政策的重點,往往在於輔導第一代融入我國生活環境,透過就業輔導、子女教養、生活適應與加強文化認同輔導其適應在臺生活。但近來,政府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著重於外交與經貿投資,未能善用本國新住民的人力資源。且對於新住民的融合輔導政策,不夠友善,外籍配偶往往多年之後才能取得正式公民身分,讓這群新住民的人力資源、勞動能量無法有效發揮。 對於新住民政策,我的主張是建立多元友善社會,強化跨文化、跨國籍的溝通能力,培力新住民與其第二代發展成為國家新南向政策的前進力量,運用本身語言及文化的優勢,成為連結台灣與東南亞市場的尖兵。 對於培力新住民,除了既有的融入輔導措施外,也要開設許多輔導、培訓課程、勞動保障教育與新住民市政諮詢,例如語言、就業、職涯輔導、生活諮詢、居家適應協助等等,且開設新住民服務一道快速窗口提供轉接或諮詢服務,以利新住民儘速安居樂業開展新生活,除可發揮新住民的潛能外,同時也為台北市帶來多元文化,為台北市邁向國際大都會型態同步國際接軌。 作者為台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候選人、世新大學社發所所長 ●原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本文為專欄,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