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忠霖染毒震驚社會,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另案追查毒品來源。然而,劉忠霖今年2月遭警方查獲涉毒,直到10月才被發現具檢察官身分,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今(21日)在立法院坦承,承辦警員因積壓公文129天,導致案件延誤移送。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表示,自己直到10月15日才獲知此事。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批,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是包庇自家人,鄭銘謙駁斥,「未因身分而有差別,這個要給他緩起訴,因為他是初犯」。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就「賄選查賄量化認定標準與對價關係」暨「我國毒品防治政策與檢察官吸毒的法務部應對措施」進行專題報告。
陳昭姿質疑,劉姓檢察官2月27日遭查獲涉毒,卻持續辦案長達數月,警方製作筆錄時,劉男僅自稱「公務員」,警員竟未進一步追問任職機關,導致檢察體系長期不知情。李文章指出,警方已調閱當時詢問筆錄的錄音錄影,確認劉男回答職業為公務員,但警員未追問服務單位。依現行規定,詢問職業別即可,是否進一步說明任職機關,仍須尊重當事人意願。
李文章也說,警員2月27日查獲後,3月初將尿液及殘餘毒品送驗,3月20日取得尿液報告、4月17日取得毒品報告,依規定應於取得所有鑑驗結果後一個月內移送,卻因警員積壓公文,直到8月24日才移送。該警員遭記過一次並改調制服警察,偵查隊長等人也遭連坐懲處。
陳昭姿批,天下第一檢螺絲鬆了,鄭銘謙稱,「沒有沒有這個是屬於新北檢在偵辦的」,陳昭姿指出,「新北檢該查的也沒查,緩起訴嘛!整個檢察體系的包庇護航看起來就這樣,自己人!」鄭銘謙反駁:「沒有包庇護航,沒有因身分而有差別,這個要給他緩起訴,因為他是初犯」。
鄭銘謙說明,新北地檢署9月4日分案,直到10月1日承辦主任檢察官閱卷時認出劉男身分,才立即向檢察長報告,北檢則於10月5日接獲通報,自己直到10月15日才知情。鄭銘謙說,劉男已辭職,近5年均在打擊民生專組,以打詐為主,是否承辦過毒品案件仍須了解,但未辦過毒品專案。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疑,若承辦檢察官不認識劉男,所屬機關恐持續不知情,要求法務部及警政署兩週內提出完整調查與檢討報告,改善案件移送、身分識別及通報機制,鄭銘謙表示同意。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建議,檢討將檢察官納入特定人員尿液篩檢範圍。鄭銘謙表示,現行制度主要針對實際接觸及保管毒品人員,檢察官通常是指揮偵辦,未直接接觸毒品,但會針對此案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