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故宮隸屬於行政院,主要職司典藏、展示歷代古物及藝術品,兼具文化保存及社教功能,層級相當於一級部會,院長接受媒體專訪提及故宮未來計畫的表達,涉及政府政策,攸關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且專訪的內容,客觀上足以令讀者相信屬實,而且網站也同時載明「自由時報專訪報導請看網址」,以蘇宏達對於報導的理性與判斷,而為個人意見表達與合理評論,自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調查局堅持要南港分局查辦,是不是要再重修法律?再這樣拿著雞毛當令箭,拿著社維法當成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應該考慮停發司法加給吧!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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