㟍嶠原住民三次抗外戰爭:(屏東學)
真的感覺,應該把1867羅妹號事件、1874牡丹社事件、1875獅頭社事件,改為㟍嶠排灣族的三次抗外戰爭,1867 第一次㟍嶠之戰抗美(斯卡羅族)台灣原住民勝。1874 第二次㟍嶠之戰抗日(南排灣牡丹社、高士佛社)台灣原住民輸。1875 第三次㟍嶠之戰抗清(大龜文部落酋邦)。台灣原住民與清國其實是僵局下的停戰協議,各說各話。但後來清廷掌握文字優勢,變成全面勝利。最基本原因就是因為恆春建城。
恆春䢖城,對台灣史意義重大。
1867年李仙得簽約對象是卓杞篤,表示李仙得認同「台灣番地」的主人是台灣原住民。
1874年李仙得先替日本舖陳了「台灣番地無主論」,讓日本「台灣出兵」可以合理化,不觸犯國際公法。戰爭之中,淮軍一直守在枋寮以北,並未進入琅嶠。戰爭後,日本大久保利通選擇與清廷的外交總理衙門簽約,已表示日本與清國的互相利益交換:日本取得琉球,清國取得台灣原住民地區,清廷的所謂「後山」。這是清、日的相亙授受。
這樣以原住民為主角才能顕示台灣原住民在那個年代的主體性。
這樣三次戰爭才有連續性 continuity and consequences 。
這樣才能突顯台灣原住民之地是如何被利益交換而拚入清國版圖的。
如果由我來編歷史教科書,我會這樣寫。
作者為臺灣醫學血液疾病及骨髓移植教授、台灣史小說家,獲得多項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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