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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捍衛警察尊嚴,聲請法官迴避

 台灣雖屬大陸法系,但為了保障人權,近年來已經改為英美所採的「當事人主義」,「當事人主義」是指刑事程序原則上由當事人主導進行,因此,偵查階段是由檢察官和犯罪嫌疑人各自搜集有利的證據,檢察官並沒有優於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決定強制處分的權限則在法官手上。而在審判中是由檢察官和被告站在平等的地位各自提出證據,法官並不主動介入,只是依照雙方提出的證據作成判決。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最重要的是客觀中立、公正無私的法官,否則司法威信永遠無法確立。

 太陽花們控告警察殺人未遂的案子,雖然政治味濃厚,但是我們很多人仍然盼望獨立的司法,會還給可憐的警察一個公道,但是就像本文指出的,當審判長林孟皇和太陽花律師尤伯祥交情如此深厚,還能夠相互合作唱雙簧時,「被告」黃昇勇還能期待有公平的審判嗎?

 為了捍衛警察的專業尊嚴,黃昇勇應該聲請法官迴避!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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