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已經吵了許久,似乎是個舊聞,但日前蔡總統在有外賓出席的「2018亞太智庫領袖峰會」開幕典禮重新提起,謂在社會各層面中,充斥著越來越多精心捏造的假新聞,「意圖詆毀、破壞我們的民主生活方式」,顯示執政當局對選戰社會氛圍的焦慮。
要討論「假新聞」,先要瞭解什麼叫「新聞」,所謂新聞指的是媒體刊播的消息,也就是說電視、報紙刊播的消息方是新聞;街頭巷議、市場傳聞都不算是新聞,網路呢?網路新聞(如新頭殼、東森新聞雲)報導的消息是新聞,但臉書、報料公社、PTT中張三李四的敘述,只是「消息來源」,不是新聞。
新聞是根據消息來源所述或事件(如立院衝突)觀察,經由媒體採訪、刊播而成,而媒體採訪與媒體刊播就是媒體的「守門」過程,「守門」是以主觀的判準對客觀現象的選擇性過程,通常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擾,外在因素有媒體競爭,如收視率、搶獨家、避免獨漏而影響新聞處理角度,此外尚有社會文化或法律的規範,甚至有難以告人的政治、廣告、人情關說壓力。
內在因素,主要是新聞人員專業素養,如記者編輯對新聞的判斷與對閱聽人喜好的想像,以及新聞室的社會控制,即記者會順著媒體機構無形的規範處理新聞,以期獲得長官肯定;此外媒體也會以意識型態的對錯取捨新聞,影響新聞呈現;因此,從事件、消息變成新聞,說得誇大是「瞎子摸象」,媒體摸到什麼是什麼,或是「各取所需」,這也為什麼觀眾會覺得同一事件,為什麼各電視台報的不一樣,懷疑到底是誰「走鐘」?
這也就是說,新聞處理過程很難做到「客觀」甚至「正確」,而西方媒體與學界也知道絕對「客觀、正確」只是個神話,因此發展出二個過濾機制:平衡報導與新聞查證。
但平衡報導與查證也是相對概念,對台北市長選戰報導,給三位候選人一樣篇幅、同等時間就是「平衡報導」嗎?恐怕未必,報導A候選人充滿信心,報導B候選人黔驢技窮,儘管篇幅一樣,是否平衡也有爭議;電視更好操作,對A用特寫、慷慨激昂講願景,對B用長景、落寞面對稀疏觀眾,報導時間一樣,但媒體所設定的符號意涵截然不同,平衡嗎?
再說通傳會及民進黨政府關切的「查證」,更是無法規範,打通電話是查證,記者跑一趟面訪,也是查證,要求對方證明證據確實沒有變造,也是查證,甚至啟動一組記者進行調查採訪,同樣是查證,那一種是通傳會要的?以張天欽案為例,假設沒有錄音帶無法查證,難道事情就沒有發生?
所以說「平衡報導」與「查證」都是新聞倫理,而倫理是政府、法律不能也無法介入的,舉個簡單的例子,「孝順父母」是倫理,試問法律可以處罰「不孝順」嗎,法律只能處罰「毆打父母」「遺棄父母」。同樣的,通傳會也不能處罰媒體「沒有平衡報導」、「不查證」,這是新聞倫理的範疇,請留給自律與他律,法律都不可介入了,遑論行政裁量。
只有媒體刻意捏造的消息,方能稱為「假新聞」,查證疏忽,是專業不足,是倫理問題,不能逕稱為「假新聞」,而透過行政體系處罰,這是對新聞自由的藐視與侵犯;媒體是公器,不是政府或老闆的工具,報導只要契合「描述事實、合理查證、平衡報導」三個原則就是合宜的新聞。
作者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
本文為專欄文章,不代表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