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指控,新北市1處社宅有一名男性住戶行為脫序、違反承租規定,讓新北住都中心祭出扣點機制,最終扣滿不得續約。未料,該名行為脫序的住戶竟向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淑君陳情,召開協調會後的結論為「雖然扣滿15點不續約,但可以特案提供延租3個月緩衝」,而相關單位卻提不出延租3個月的依據,受害住戶擔憂被報復,質問「難道守法住戶的命不是命?」也痛批黃淑君撇清責任,稱協調會結論與她無關,而受害住戶也發出不自殺聲明。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有一名網友發文寫道,「社宅住戶真的快被逼到精神崩潰了!」他指出,新北板橋1處社宅有一戶惡鄰,自稱有精神方面問題正在就醫的他,深夜會裸奔搭電梯到1樓大廳妨害風化、長期在深夜咆哮、摔東西,甚至在保全登門處理後,還開門嗆住戶:「檢舉有用嗎?檢舉了我就不生病嗎?」,導致社區阿嬤被嚇到每天吃安眠藥才能睡,隔壁國小生無法正常作息,且小小年紀就要練習逃生路線。
針對社區處置,原PO指出,社區考量他的身心狀況,已用最寬鬆的標準進行扣點,並給予各種寬限,包括晚上10時至上午9時才能檢舉,其餘時間檢舉不會成功;吵鬧妨礙社區安寧,初犯只有勸導並未扣點;大廳裸奔妨害風化,依規定應直接退租,卻只被扣點。該惡鄰最終仍因多次違規被扣滿15點,依《新北市出租住宅住戶管理規則》不得續約。
原PO續指,該惡鄰得知自己不得續約後,持續向黃淑君議員陳情,導致10月20日於新北市議會召開協調會,政府單位、受害住戶、惡鄰皆有前往,結果當天會議結論居然是特案「延長租期3個月」,讓守法交租的住戶全部被當傻子,「現在我們每天都要害怕會不會被狹怨報復」。
原PO提到,黃淑君於10月5日在議會質詢城鄉局後,10月20日在議會召開協調會。受害住戶聯合會中有人自願以住戶代表身份受邀出席,希望在會議中做為受害住戶提供意見,以便協助住都中心依法行政,不與惡鄰續約。但黃淑君首先質疑:「正常來說這類會議不該有居民參與」,並要求現場所有人「不得錄音、不可外傳」。但當下也沒有暫停會議或請居民先離開。
黃淑君聲稱「社會住宅應該是保護弱勢族群的場所,不應該以適用普通民眾的規則來懲罰當事人」。讓原PO痛批,所以任何人只要能證明自己有生病,就可以「不適用」法規?更何況這算是「懲罰」嗎?影響到其他住戶的居住權,扣點不是剛好而已?大家都能遵守規則,就一個人可以不用遵守?
原PO不滿的表示,就算住都中心提出證明已給予多次寬限,受害住戶講述多少人因此受到影響並擔驚受怕,黃淑君卻依然顧左右而言他,最後事態大轉彎,產出的結論是「雖然扣滿15點不續約,但可以特案提供延租3個月緩衝」。受害住戶當場詢問延租3個月的依據是什麼?相關單位卻提不出任何依據,只說這是給予弱勢民眾一些檯面下的寬限,例如有人因為車禍、開刀、孩子讀書學區問題等不可控因素無法即時搬走,政府單位會給予寬限。
原PO質疑,此個案的不可控因素在哪裡?黃淑君表示惡鄰有就醫紀錄,但惡鄰友人卻在協調會上正義凜然地表示:「從當事人6月被扣滿15點、8月得知不得續約,直到10月底,他這4個月內再也沒有發病」,所以當事人到底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患者,還是一個知道自己快要被趕走了就能夠恢復正常的普通人?這種邏輯死亡的發言,當下所有人,包含黃淑君聽到後都是一陣沉默。
原PO提到,自寫文章曝光後,黃淑君撇清責任表示,「自己與延住三個月的暫時結論無關」。原PO說,他也不認為議員有施壓,但是事情走向確實有受到影響。但協調會當事人與其友人全都在場,現在政府給他多住3個月,期間內如果陳情住戶被狹怨報復、被堵在電梯口、被騷擾,請問是黃淑君議員要負責?還是新北市政府、城鄉局、住都中心要負責?
原PO說,黃淑君在協調會上告訴惡鄰要好好活下去,但全體受害住戶想告訴黃議員,「我們也都想要好好活下去!」我們只是按時繳租金、遵守規則的普通老百姓,為什麼守法的人必須每天戴耳塞、吃安眠藥、規劃逃生路線、提心吊膽過日子?為什麼是守規矩的善良住戶要接受懲罰,而惡鄰可以獲得大禮包多住三個月?
原PO透露,當事人與其友人在協調會上得知可以多住三個月後,最關心的事情是往後還能不能「繼續申請社宅」,讓他感到傻眼,國家給了一次的特權,未來當事人入住其他社宅會要求更多特權,將有更多民眾受害,而這一切的源頭,就是當天的質詢和20日的協調會。他也提到,受害住戶聯合會已將此事整理紀錄並寄信給新北市市長信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議長、DPP中央黨部、DPP新北黨部、總統信箱,請各機關嚴查此案,絕不姑息違法行政,最後他也發出不自殺聲明,該篇文章引發網友高度關注。
下方網友留言表示,「台灣現況 有病的就是會被法律人保護」、「惡鄰無法可治!只能比它瘋」、「DPP真的是萬惡之源耶」、「這個很扯,還直接去踹被害者家門,超級囂張」、「唉 腦袋清楚的瘋子+找議員基本無敵,然後鄰居吵鬧問題基本上不會被當大事」、「這種議員,你只有投票那天比他大」、「有精神病民進黨執政下無敵了」、「好可怕 而且如果社區居民不幸被他傷害了,現在台灣法律保護的是這種明顯有病的加害者 而不是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