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演藝圈近年爆發大規模「閃兵案」,近日新北市新店區一名王姓男子,在2002年以出國留學名義離台後,為逃避兵役長期滯留海外,期間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甚至依法對其發布通緝,王男卻持續拒絕返國,直到年滿36歲達除役年齡後,才搭機回台歸案。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考量其認罪且無前科,給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案件掀起網友議論:「笑死我了這代價,民進黨還想談抗中保台嗎」等語。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姓男子於2002年6月間以出境就學名義核准出國,依規定海外就學最高年齡限制為30歲。王男除在2004年底至隔年初短暫返台不到1個月外,便長期滯留海外生活工作。新店區公所自2017年8月起多次催告其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公文由父親代簽並轉告,王男仍不理會;2018年區公所再度寄送徵兵檢查通知書後依舊缺席,隨後被依法函送偵辦並發布通緝。
遭通緝期間,王男於2021年3月由父親代為向檢察官陳報自白書聲請撤銷通緝。王男在自白書中坦承已收到父親轉達的催告公文,但聲稱因考量處理兵役問題及當時新冠肺炎疫情需隔離檢疫,擔心會因此喪失國外的現有工作,才選擇繼續滯留國外不歸。隨後王男一路拖延,直到年滿36歲、達到兵役法規定的除役年齡後,終於在2025年11月18日才搭機返台。
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將其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指出,王男僅因個人私益考量無視兵役義務,以滯留國外方式免除服役,嚴重妨害國家徵兵公平性並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屬於該罪型態中較為嚴重者。
不過,法官考量王男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過去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具悔意,認定其應無再犯之虞,最終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並命其於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等同以30萬元換取免當兵的機會,引發社會關注。《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之前不就有個法官鄙視同行這樣判」、「30萬 投資報酬率真高 傻子才當兵」、「30萬 便宜 工作1年還有剩」、「超爽值得」、「如果是當四個月的花30萬就不划算了 根本去夏令營」、「36歲的話是79或80年 還是一年兵的」、「在台灣有錢真的啥都沒關係」、「應該要附帶緩刑期間禁止出入境」、「藝人:早說」、「這個就要抓到直接去關才有嚇阻力,罰錢誰會怕?」、「王大陸:早說啊!為什麼你不早說呢」、「這個不用關太扯了」、「笑死我了這代價,民進黨還想談抗中保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