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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一新專欄】「台獨」信仰未變 陳永興如何接受中華民國監察院長提名?

夏一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立法院8月11日進行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資格審查。75歲的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永興出席答詢,一再談人權、談憲法,也強調監察院應成為「台灣2300萬人民的監察院」,是人民最後的聲援與人權保障之地。然而,這場答詢真正暴露的,不只是他如何理解監察院,更是他如何在「台獨」政治信仰與中華民國憲政職位之間自處。

 監察院是中華民國五權憲法下的最高監察機關,負責行使調查、糾正、糾舉及彈劾等職權。圖/擷取自監察院建築物影片導覽

監察院是中華民國五權憲法下的最高監察機關,負責行使調查、糾正、糾舉及彈劾等職權。圖/擷取自監察院建築物影片導覽

因此,國會審查的重點不只在被提名人是否熟悉監察職權,更在於他是否能清楚說明:當個人政治理念與現行憲政職位發生矛盾時,究竟以哪一套憲政秩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依據。

不放棄台獨 卻接受中華民國監察院長提名

立委翁曉玲直接詢問陳永興,是否已經放棄「台獨」,放棄建立「台灣共和國台獨」的政治目標。陳永興回答:「我不是說放棄,這是個人的一個政治理念跟信仰跟理想。」但他隨即又表示,如果擔任監察院長,仍會依中華民國憲法行使職權,維護現行憲政體制。

這個答案沒有解除疑問,反而把矛盾攤得更開。陳永興過去曾公開主張「顛覆中華民國」,如今又明白表示「台獨」理念並未放棄,卻願意接受中華民國總統提名,出任中華民國五權憲法下的監察院長。

如果陳永興真正期待的是「台灣國」、「台灣國憲法」,那就等那一天真的到來,再看看新的憲法還有沒有監察院。現在接受的是中華民國監察院長提名,就不能一邊把理念留下,一邊把職位接下,還要求外界相信兩者毫無衝突。

明知「大概不會通過」 為何還要讓上帝背書?

陳永興在答詢中自己說,賴清德第一次徵詢他擔任監察院長時,他第一個反應就是:「大概不會通過吧。」之後又表示要「思考一個禮拜」,最終答應接受提名,並稱「即使不過,也是上帝的旨意」。

既然第一時間就知道極可能無法通過,卻仍接受這項高度政治化的人事提名,這本來就是他自己的政治選擇。個人宗教信仰值得尊重,但政治責任不能交給上帝背書;否則難免讓人質疑,信仰成了迴避政治責任、掩護其「台獨」理念與中華民國憲政職位矛盾的盾牌。

一個走過民主運動、曾經為人權發聲的人,到了75歲,沒有必要再把一生累積的政治清譽放進賴清德這種政治算計。既然陳永興自己表明仍堅持原有政治信仰與理念,最有風骨的選擇,應該是在賴清德徵詢時直接拒絕,而不是讓自己成為賴清德增加藍綠對立的本錢。

明知難過關 賴清德仍把提名推上政治對撞

這項提名之所以一開始就難過關,不只因為朝野席次對立,更因為被提名人本身留下了難以迴避的憲政疑問。若陳永興的政治信仰仍指向「台灣國」與建立「台灣國憲法」,卻先進入中華民國五權憲政架構取得最高監察職位,外界自然會追問:他究竟能否把現行憲政秩序當成行使監察權的根本依據。

賴清德明知陳永興台獨立場鮮明,也知道這項人事案很難取得國會多數支持,卻仍然提出提名,真正目的恐怕就是把一個本可預見會失敗的人事案,推成朝野不得不表態的政治戰場。提名若過,賴清德便可讓理念相近者進入五權憲政架構;提名若不過,賴政府又可把監察院停擺的責任推向國會多數,將原本應由國會審查檢驗的提名品質,轉化成「誰在癱瘓監察院」的政治攻防。

口口聲聲談人權 看見的是誰的人權?

「國家人權委員會」牌匾掛在監察院入口。人權兩字人人看得見,但監察院是否看得見所有台灣人的人權,才是陳永興若出任院長必須回答的問題。圖/截取自國家人權委員會臉書

「國家人權委員會」牌匾掛在監察院入口。人權兩字人人看得見,但監察院是否看得見所有台灣人的人權,才是陳永興若出任院長必須回答的問題。圖/截取自國家人權委員會臉書

陳永興在說明中回顧自己長期關心精神病患、身心障礙者、婦女、勞工、原住民及政治受難者,也說監察院應是「台灣2300萬人民的監察院」。這些人權工作的歷史當然可以肯定。

問題是,人權從來不是選擇題。身心障礙者、婦女、兒少、原住民、性少數與政治受難者有人權;退休軍公教在年金改革後面對所得縮減與通貨膨脹,老年經濟安全同樣涉及基本權利。言論自由、工作權、財產權、參政權、集會結社自由,以及免於行政權恣意干預的自由,也都不是可以選擇性看見的人權。

真正值得檢驗的,不是監察院門口掛了什麼牌子,而是當國家權力介入人民言論、司法程序、退休權益或參政資格時,監察權敢不敢出手。若監察院面對這些具體個案只剩沉默,那麼所謂「2300萬人民的監察院」就只是一句好聽的口號。

監察院不是憲法法庭的案件文書站

陳永興反對凍結監察院,理由是如果沒有經過修憲就讓監察院停擺,等同放棄對公務員貪瀆不法的重要監督機制,也放棄全民人權保障。 既然監察院如此重要,碰到行政院長可能違法失職時,監察權不是更應該出場?

立委詢問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行政機關能否不執行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時,陳永興多次表示,行政、立法之間的憲政爭議應交由憲法法庭裁決。直到立委進一步追問,監察院不能判斷違憲,是否等於不能調查違法失職,陳永興才表示,如果行政院長確有違法失職,監察院可以立案調查,甚至彈劾。

原來不是不能查。法律是否違憲,可以由憲法法庭判斷;行政官員有沒有違法、失職、濫權,有沒有應作為而不作為,本來就是監察院存在的理由。若重大行政爭議一律先推向憲法法庭,監察院最後恐怕只會淪為「憲法法庭的案件文書站」。

醫院不好要換醫生 監察院碰到重症卻轉院?

陳永興還把監察院比喻成醫院,說醫院服務品質不好,通常應找更好的醫生、提升設備,而不是把醫院關掉。 這個比喻恰好說中了問題。監察院這家醫院真正欠缺的,恐怕不是醫生或設備,而是碰到重症敢不敢醫。第六屆監察院連市售蘿蔔糕為什麼沒有蘿蔔,都可以由監委田秋堇主動申請調查;面對行政高層、重大食安、司法偏差及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等爭議,監察院不應一再等待其他機關先行處理。

中國歷史上的監察制度,唐代有御史臺;談到敢於監督最高權力,後世也常以魏徵對唐太宗李世民的犯顏直諫為例,所謂「讀史可以知興替」。監察制度存在的價值,從來不在替掌權者把話說圓,而是在掌權者最不願意被監督的時候仍敢出手。不是沒有老虎,也不是監察院沒有虎牙,而是碰到真正的大老虎時,虎牙究竟還敢不敢咬。

監察院的存在,是為了監督行政機關,不是替行政機關尋找不被監督的理由。陳永興可以有人權資歷,也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理想,但監察院長畢竟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最高監察職位。對憲法不能選擇性接受,對人權不能選擇性看見,對監察權更不能碰到真正的行政權就先想到憲法法庭。居其位而不能行其權,徒具名器,無異沐猴而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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