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銀6主管勾結地產大亨洪岳鵬洗錢36億元案近日起訴,中檢昨(24日)發布的新聞稿透露,金管會確實早在去年3月檢查台中銀行時就發現異狀,卻遲至同年12月才向調查局函報,且當時僅通報「潭子分行」一家涉案;這與最終檢調揪出共4家分行集體淪陷的事實有明顯落差,外界質疑金管會整整延宕了8個月才行動;對此,金管會再度解釋稱,絕無拖延情事。
回顧案發經過,檢調發現,洪岳鵬為隱匿詐欺及博弈不法所得,成功滲透台中商銀潭子、北屯、中正及頭份等4家分行;涉案主管合謀在「行外」開戶,且刻意不留存開戶影像,協助集團虛設12家「企業社」,並透過調高轉帳限額、包庇並延遲通報異常交易等手段,讓36億元不法所得透過網銀快速移轉,藉此斷掉金流追蹤。
在此案偵辦過程中,金管會因管理督導不周備受撻伐;對此,金管會急於澄清是「主動發現並通報」。然而,台中地檢署在證實金管會通報事實的同時,也揭露了令人尷尬的時間線;根據地檢署的新聞稿,金管會早在2025年3月檢查時就發現異狀,卻直到同年12月才向調查局通報,且金管會當時僅通報「潭子分行」一家涉案;後經檢調立案擴大追查,才揪出實際涉案多達4家分行、4名經理及2名襄理。此舉被外界質疑金管會不僅通報延宕8個月,連掌握情資亦有嚴重缺失。

面對「慢半拍」的批評,金管會今日二度發布澄清說明;金管會表示,去年3月底啟動檢查,直至4月底才完成實地工作,且實地檢查結束後的彙整分析發現多個分行涉案,由於金流極其複雜,必須進行跨分行交叉比對,過程極為費時;金管會強調,為秉持「勿枉勿縱」與掌握明確事證,金管會在完成金流整理並諮詢駐會檢察官後,才於12月正式移送,程序均符合規範。
全案起訴後,主嫌洪岳鵬、分行經理張登宗、莊文良等3人因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經地院裁定接續羈押;其餘被告分別黃信雄以1000萬元、姚志華600萬元、蘇柏榆50萬元交保,襄理陳妙如請回。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