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已宣誓就職,但內政部不斷以《國籍法》20條規定,要求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甚至有官員放話,行政院長卓榮泰等官員在立院可不必回答其質詢及索資。內政部長劉世芳4日晚間直接表態,已規範密件以上文件都不能提供給李貞秀。對於劉世芳封殺李貞秀,《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有身分證的中配vs趙天麟的中國小三,民進黨能接受後者但不能接受前者」
針對李貞秀適用《國籍法》的情況,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接受專訪時表示,陸委會負責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賦予其參政權,但對於登記參選與任職,條例並無特殊規定,仍須回歸《選罷法》與《國籍法》。《國籍法》由內政部主管,對內政部的解釋與審認,尊重其權限。
而劉世芳接受主持人黃暐瀚專訪,節目於4日晚間播出。被問到面對藍委質疑內政部錯誤引用法條,陸配不適用《國籍法》,應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解決李貞秀問題?劉世芳表示,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內容「公職候選人」,但當選以後是「擔任公職」,而公職有分很多種,包括民選公職、考試當選公務人員等,這些都一樣是公職人員,且都要放棄外國國籍。
劉世芳指出,內政部不知道李貞秀佐證的證明真假;而無章戳的文件就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至於不具名官員表示,不必回答李貞秀的質詢及索資,劉世芳說,目前已知有些官員表達,如果有涉密的任何文件或公務,就盡量不去滿足李貞秀的需求,包括涉及個資部分,「因為我們都知道立委可以調閱密件,我們大概就是不去滿足她的需求」。
劉世芳續指,第一個是密件,如果要解除機密的話,需要機關首長同意,且密件有分機密、極機密、絕對機密,這些大概都不可能提供,此外個資也不會提供。被問到此事有無跟卓榮泰討論?劉世芳稱,「沒有,因為昨天才發生」。而且現在還在立委報到期,還沒有正式發生,但在內政部的話,她已規範「凡密等以上都不能提供」。
對於劉世芳封殺李貞秀,《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有身分證的中配vs趙天麟的中國小三,民進黨能接受後者但不能接受前者」、「陸配不含子女40萬人 提一席合理」、「這等於全台外配家庭都在看綠的怎麼搞種族隔離」、「其實光這點就能看出誰在分裂 誰在團結就看台灣人的智商還要被騙多久而已」、「拿國籍法來卡不是很可笑嗎?國籍法位階有比憲法高?」、「拿著中華民國護照的人 是爭議?」、「民進黨乾脆修法禁止陸配參政」、「讓人民看清黨的歧視嘴臉啊」、「拿了身分證不能參選那不就是歧視」、「合法國籍為什麼不能參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