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院士會議今天(2日)通過「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明文規定中研院院士從事學術研究,不得有造假、竄改或抄襲等不當行為,且以院士身分提出觀點與建議時應避免讓外界誤會是反映中研院立場。
中研院2019年啟動「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草案」討論程序,此準則是由已故中研院院士陳定信所提出,後來雖成立委員會討論,但歷經2022年院士會議,決議繼續研議,仍未討論通過。中央研究院1日至4日舉行第35次院士會議,中研院院士會議發言人伍焜玉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院士行為準則經過2屆院士會議討論,今天經過出席院士逐條審視、討論,已確認通過。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共有7條規定,開宗明義表示院士是終身名譽職,是國家授予的最高學術榮銜,應堅守學術自由及學術規範,並將傑出學術成就貢獻於社會。
準則規定,中研院院士從事學術研究,不得有造假、竄改或抄襲等不當行為;參與審查工作或發表研究成果而有利益衝突之虞時,應揭露可能涉及相關資訊,並在審查案件時遵循保密協議。
另外,中研院院士對於學術界人士及一般大眾都應一視同仁並給尊重,不因互動對象性別取向、年齡、宗教、種族、學歷、位階等而有差別對待;院士在其專業領域的各種活動中,尤其處於權力不對等關係時,應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騷擾以及霸凌。
而準則也明定,中央研究院院士以院士身分公開提出個人觀點與建議時,應避免讓外界誤會此為反映中央研究院立場,唯有經由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或評議會決議或推派或院長授權,院士才能代表中央研究院發表報告或陳述觀點。
媒體追問,「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中並無相關懲處機制,中研院院士行為準則工作小組召集人吳玉山則說,根據《中研院組織法》規定,院士是終身榮譽職,因此不可能在準則中規範;且院士來自四面八方,很多院士都是在國外學術機構等工作,因此中研院尊重各單位對於院士涉及違反行為準則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