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黃文博專欄】週日滂沱大雨中的「還路於民」集遊,四位大咖發言內容,有的四平八穩、在問題上打轉;有的閃躲挪移,不開罪所有用路人;有的複製2030非核家園、畫一張2040零死亡大餅。
台灣被「行人地獄」標籤化後,車輛在行穿道衝線的速度有降,催促行人跑步的眼神殺氣有降,右腳點在油門踏板的力道有降,卻仍然不斷有冤魂在路口墜入地獄。
大家都在等話題熱度一過,行穿道上重新上演老虎抓兔子的戲碼。
到時候,行人還是會縮在白線前等車輛急剎、然後對駕駛點頭感恩、滿懷歉疚地快跑通過。
同時,自認單車不是交通工具、而是實踐環保的部分自行車騎士們,還是毫無顧忌逆向、搶佔已經夠窄的行穿道、騎上人行道對人猛按鈴、侵入騎樓迫人讓路。
同時,自認自己騎的是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完全無視於交通規則,無掛牌、雙載、三載、逆向,電門催到最高、飆行於人行道和騎樓。
同時,前方路段明明已塞車且號誌轉成黃紅、一票汽車依舊闖燈前衝,任性地停在本應淨空的路口,寧可卡住左右車流,也不甘浪費分秒。過路行人只好在車陣中蜿蜒鑽行,當場演出戰爭片才有的逃難景象。
同時,站在路口代替波麗士大人疏導交通的義交,盡忠職守賣力指揮交通的有,但當自己是人形立牌、靜靜杵在路口,不攔阻違規車輛,只催促行人快跑的也有。
太多同時同時出現,地獄名號當之無愧。台灣道路交通建設,從來不考慮保護行人。交通執法更是「一目了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然於心就好)」。要想不當行人地獄冤魂,最好辦法是不再當行人,加入騎車駕車的行列!
又寫那麼多幹嘛?好吧,上面寫的是牢騷話,現在要提解方:
很簡單!除了高齡與殘障朋友的輔具之外,所有交通工具-管它是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賽格威、滑板、蛇板、溜冰鞋,一律比照汽機車用路規定。沒得商量,不可妥協!
當年星加坡推動禁菸,從厲行室內禁菸開始,引發何謂室內的辯論,星國主管單位一錘定音:只要有遮蓋的地方,通通定義為室內。
不給學究咬文嚼字的機會,不留投機者鑽漏洞的空間。劉邦入關中、應父老請求廢秦苛法,簡單的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簡明扼要、震懾惡人。交通法規訂得太細,反讓有心人上窮碧落下黃泉、在枝微末節處詭辯糾纏。
再說一次,無論交通工具是圓的、扁的、代步的、休閒的、好玩的、減碳的,一律比照汽機車用路規定。
不方便?走路啊!
作者為資深品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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