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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毓蘭》台版MeToo 有多少人仍未能追討正義?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MeToo運動引起大家對性別暴力的關切,我們這次在臨時會處理修法,就是為了能給被害人更完整的公平正義。我欣見行政院在社會各界不同意見的聲浪中,仍能端禁止師生戀條款、於修法多處能夠處理權勢性騷加害人的問題。
    但也擔憂行政院版的性平三法,被司法院在11日新聞稿,拿去辯護李伯道案的處理沒有問題,這會不會讓我們本來已經運作成熟的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時的即時糾正及補救義務,反而退步了?
    黨團協商時,邱顯智委員也提到,未成年人的性別暴力刑事犯罪,追訴期應該拉長,這也是本席的主張、本席提案的內容。MeToo運動,社會除了支持被害者自我訴說療傷外,可否藉這次臨時會修法作制度性的解決?荷蘭已取消兒童性侵追訴期上限,美國科羅拉多、佛羅里達、賓州等等州也是如此。因應這次臨時會,我提出草案,先放寬到成年後30年仍可追訴。
    另外,要呼應MeToo浪潮,真正保護被害人,也不只性平三法。這一波台版MeToo風潮,有多少人須鼓足勇氣,承受風險,仍未能追討正義?位高權重的執政黨中央,對性平法規視若無睹,申訴機制完全失能,更可見能夠連結外部的揭弊者保護刻不容緩!
    如果我們早就完成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受害者在向職場主管反映無果的情況下向外界爆料,不但有免受遷調懲處扣薪等保障,也不用擔心被控誣告等加害人的司法手段,這樣用外部壓力逼使雇主重視時,才有制度保障。
    民進黨的調查定調,片面切割規定來護航前副祕林飛帆沒有吃案,這樣的處理卻被臺北市勞工局開罰90萬,更可見靠內部申訴管道有極限,亟待外部監督!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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