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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奎》老兵父親辭去月薪55元警察工作的內幕

民國50年母親嫁給父親後,「嫁雞隨雞」的母親,跟著父親從汐止搬到台北市中心的違章建築戶,接著一連四年生了四個芋仔蕃薯。

四個孩子出生後,男主外、女主內,母親擔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而父親的養家餬口的擔子變得非常沈重,每天拉三輪車的時間要更長及更辛苦,才能餵得飽全家六口。

也許是因為年紀太小,我六歲以前的記憶都很模糊,只有父親載著我們全家出遊的印象,母親手上抱著小妹,而其他三個孩子擠在三輪車的後座嬉鬧,顯得很開心。

據母親說,那個年頭只有有錢人坐得起三輪車,對她而言,在最艱困的懷孕期間,全家坐三輪車出遊是她最開心的事,不過也沒有幾次,因為那時全家出遊是一件很奢侈的事,主要是父親每天都要拉三輪車賺錢。而大姐6歲以後,我們就幾乎沒有全家出遊過,母親也因為要協助家計,分擔父親的辛勞,開始在住家附近替有錢人家幫傭。

民國57年台北市淘汰三輪車,父親被迫找新工作,他通過了警察丁等考試,被分配到台南安平當「鹽警」,這是父親退役後唯一擔任過的公職。但擔任鹽警一年半後,父親就決定辭職不幹,全家搬回台北市。在退輔會的輔導下,開始當清道夫,每天早上5點就要去掃大馬路到8點,之後還要清運垃圾,大概要10點才回到家,父親幹清道夫的工作一直到他70歲才退休。

我年輕時不解為什麼好好的警察不幹,特別是那個年代當警察是很威風的。父親總是如此回我:「當警察養不起我們一家六口啊!」我又問:「那小明家的人跟我們家一樣多,為什麼張伯伯當警察可以養得起他們?」父親笑說:「因為你們太會吃了!」

後來看到父親當鹽警的離職證明,我終於明白,那時當鹽警卻不想辦法賺外快是很偉大的人格,因為當鹽警的正薪一個月只有新台幣55元,一定要靠其他加給、補助或外快等收入,不然55元的月薪連養一個人都不可能。難怪從小父親就教育我們,無論做任何工作,不得賺不義之財,不然會像以後XXX院長的下場。

 

(待續)

 

作者為東海大學EMBA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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