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學者撰文,從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一九七四年發表的短文《商品的市場和言論的市場》出發,強調媒體提供商品二手訊息,消費者無法直接驗證,在跨業後會互相吹捧,而這一次中視、中天等炮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更證明媒體也是利益團體,從而論證NCC對中視、中天變更負責人申請案的處置,不僅有學理基礎,更值得肯定與鼓勵。
從該論述的鋪陳來看,似乎經濟學大師寇斯必定贊成NCC的管制。然而,寇斯一向以反對政府管制而聞名,為什麼在該論述中會轉變立場呢?
要解答疑惑,最好回到寇斯的短文來看。寇斯這篇短文,一開始就質疑:為什麼政府不應該管制言論,卻能管制商品與廣告(亦即商業言論)?難道言論的市場與商品的市場在運作上有不同邏輯嗎?難道同樣的一群人,當以公民身分登場時就具有理性判斷能力,因此不容政府干涉言論市場;但是改以消費者身分出現時卻會失去理性判斷能力,因此需要政府藉由管制商品或廣告來保護?為什麼不信任政府管制言論市場的智慧與效率;但卻信任政府管制商品市場?
寇斯反駁了幾種常見的立論後,堅決主張兩種市場本質相同,因此政府對於商品市場應該一如對待言論市場,不宜多加管制。他甚至以有點嘲諷的口吻指出,兩種市場遭到差別看待,可能是因為學者的活動場域在於言論市場,當然不希望政府管制。寇斯在稍後一九七七年發表的另一篇短文《廣告與自由言論》,以報紙等行業再次進行論證,對此有更進一步的闡述。
寇斯的本意是深入來看,媒體與商品販售者同樣都有牟利動機,因此如果政府不應該管制媒體言論,也不應該管制廠商商品廣告等商業言論。然而,在前面提及的論述中,卻變成媒體與廠商都是利益團體,因此都要一體加以管制。從都不應該管制變成了都應該管制,完全逆轉經濟學大師寇斯的見解。
援引寇斯學說的論述還指出,商品市場與媒體的言論市場仍有不同,因為消費者在前一市場可直接接觸和消費,但媒體只提供二手資訊,無從直接驗證,而且跨媒體形成之後會相互吹捧,這種現象在商品市場不會出現。這裡也有兩個問題。首先,據此而論,政府豈不是應該對於消費者無從直接驗證的市場多加管制?則言論市場的地位竟將變成低於商品市場,這已大大超出寇斯的原本主張。其次,廠商在跨業經營後真的不會互相吹捧嗎?看看許多集團企業的相互拉抬,不難發現這也是一種互相吹捧,驗證了寇斯認為兩種市場運作邏輯並無差別的主張。
中視、中天等炮轟主管機關,絕對值得檢討;筆者也不盡然認同寇斯的反對管制立場。問題是,去向高舉反對管制旗幟的經濟學大師寇斯取經,卻推論出與其原意完全不同的結論,進而頌讚NCC的管制有學理基礎而且值得肯定。這樣的論述,怎能讓人信服?
(原文刊登於2009年6月25日中國時報觀念平台)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