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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正式聲請許宗力等三位大法官迴避

【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婦聯總會上周三遞狀建請三位大法官自行迴避,遭司法院「超高效率」2小時內駁回。今天婦聯總會正式聲請許宗力、蔡宗珍及黃瑞明三位大法官,不得參與審理及決定108年度憲三字第9號釋憲案。

 

婦聯總會指出,迴避是大法官維護司法公正性以及人民信賴的重要制度設計。依已通過的憲法訴訟法第9、10、11條條文,迴避可分:當然迴避、被聲請迴避、自行迴避。其中自行迴避是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謙抑的作法。

 

婦聯總會在端午節前夕提出的「釋憲陳報狀」,原本是期待這幾位被提醒的大法官,能依憲法訴訟法第11條的精神自行迴避,不料他們完全忽視瓜田李下之嫌,更無視對司法公信力之貽害。

 

婦聯總會於29日提呈「聲請迴避狀」,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準用行政訴訟法其第19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2、33條規定,希望司法院能尊重程序正義,以「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標準,使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不參與此次釋憲案,以維護司法院公正的形象,成為法治國之優良憲政慣例。

 

對於上周的陳報狀遭司法院以「婦聯總會並非釋憲案當事人」為由而程序駁回,律師團表示「陳報狀」係建請司法院促使三位大法官自行迴避,既非聲請、何來准駁?且108年度憲三字第9號釋憲案雖是由法院提出,但依行政訴訟法第23條規定,當事人包含原告、被告、及依法參加訴訟之人。

 

婦聯總會曾提出對黨產條例的釋憲案,本次既經司法院准予參與,且釋憲結果會對該會產生法律上利害關係,當然是依法參加的實質當事人,聲請迴避是合法權力且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