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認為:「每一個殺人的人,精神狀況都會有狀況,正常人不會殺人⋯⋯」
攻擊性深埋於人的基因,因為有法律、文化與衡量得失的理智而得以受到約束,基於此,我們可以這麼定義暴力惡行發生的本質原因是「內在約束的潰堤」。
內在約束的潰堤,廣義來說確實是精神狀況出問題,狹義來說則未必符合嚴格精神病的定義,因此,雖能理解員警的憤慨,但「每一個殺人的人精神狀況都會有狀況」這句話太籠統。
只是,在社會預防機制無法改善、無法根除再犯、也無法降低犯罪誘因的前提下,一而再、再而三的讓行兇者不需付出對等的代價,等於間接降低了犯罪成本、提高人們的隱性風險,這挺扭曲的。
我們與惡的距離有多遠?
其實不遠,惡的形式有很多種,有的看起來猙獰,有的看起來沒有存在感,還有一種,甚至看起來很正義。看起來很正義的惡有一個共通的特徵:正義的成本由他人負擔。
他人?例如受害者的家屬及親朋好友,還有未來的受害者。
作者本名戴于千,獨立創意代理商 Rules Creative 總經理,是個生意人,也是個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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