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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鎨澂/審預算又申請補助的時代力量

    誇稱要超越藍綠的時代力量,早已左支右絀。尤其令人詬病的是,他明明託庇民進黨大綠門下,卻又忽而提名、忽而不提名立委候選人。還有的人表演退黨,卻仍出現在黨的舞台。凡此都給民進黨最大壓力,求瓜分票源與政治交換。

    最啟人疑竇的是,在野黨本應監督政府開支,保護人民腰包;但是今年四月新修改的「政府採購法」,卻大開藝文活動預算之門,不必再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而時代力量核心黨員組成的藝文活動公司,正是此一新法的受益者,但時力一聲也不吭,球員兼裁判,有虧在野黨議員看緊國家預算的職守!

    政府採購法第4條原來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今年(108年)4月30日民進黨主導修改通過,增加第2項規定:「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簡單來說,目前公告金額是100萬,若一場藝文活動(例如沸沸揚揚的『大港開唱』)金額1000萬,政府補助500萬,就應該適用嚴謹的政府採購的程序規定,必須嚴格公開招標辦理。但是在今年4月新法通過以後,只要是藝文採購,就不必再公開招標了,只要符合文化部訂頒的辦法就行。

    如此一來,等於大開濫用藝文活動經費之門!今後只要託名、沾到邊是藝文活動的採購,國會就完全管不到藝文預算怎麼花了!就算藝文活動是1億,國會也休想監督,因為只要符合文化部的辦法就行,而文化部的辦法,由文化部的政務官說了就算。立法院本應監督預算,現在卻由民進黨主導,刪除了監督藝文預算的法律依據!那位可以拿到其他在野黨拿不到的資料,熱中揭弊的黨魁黃國昌,卻對民進黨修改的此條文,一句夠力的批評之語都沒有。因為時代力量有黨員經營藝文活動公司,還跟政府申請了藝文補助,是新政府採購法的受益者。

    我國政黨法禁止政黨經營事業,卻沒規定政黨的成員若經營藝文公司,並且向政府申請補助、還收取門票的營利行為(『大港開唱』有收門票),應如何處理,明顯是立法疏漏。時力當可辯稱政黨黨員「不是政黨」,但是有政黨黨員奧援的藝文公司,向政府申請補助,國會又不能監督審立院預算,人民當可合理揣度,同屬政治綠色光譜的政黨,是否能爭取更多預算的懷疑。況且這些政黨黨員經營的公司,其財務是否健全,金流方向為何,通通都是疑問;政黨有開小金庫,以規避政黨法監督之虞。

    建議時力,作秀式的揭弊可以免了,脫離大綠庇蔭,替人民看緊荷包,刪除浮濫藝文預算之門的前述政府採購法條文,才是正經。否則一手開公司,一手向政府申請補助,又享受不受國會監督的利益,絕逃不了人民的最終裁判!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特約研究員

●本文為作者投稿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