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或是名字叫英文的人思維跟一般人不同,一本論文搞成這麼大的新聞(醜聞),實在令人不解。
LSE的配合演出,更是讓這個35年的懸案更有看頭,盛竹如的經典台詞轟然響起:「整個事件已經進入撲朔離迷的羅生門,究竟,這是命運無情的捉弄⋯⋯還是貪婪的慾望在作祟⋯⋯又或者是非善惡的因果循環?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但是在徐永泰博士的文章中,提到的論文打印排版疑義,喚醒了我的回憶,現在這一代可能都不知道我們當年是如何走過來的。
我的碩、博士都是在美國取得,都交了論文。同時期的研究生,不論是在國內或國外讀的,也不論英文或中文,他們的論文,應該都是請專人繕打。但是很特別的,我的論文,都是自己打字完成的。
1985-6年的碩士學位,我因為是拿美國西伊利諾大學警政研究所的助教獎學金,在警官學校留職停薪,沒有薪水的日子,有時間壓力,所以選擇寫論文,這樣才能夠在一年內修完。在留美前,我在警官學校的校長室擔任機要秘書,什麼事都做,其中也包括英文秘書,所以接待外賓、往返書函,都是我做的。
剛剛開始時,我只有一部電動打字機,每打一封英文信,幾乎是求爺爺告奶奶,費盡千辛萬苦才完成,一封信裡不知用了多少立可白,這樣的三腳貓打字功夫,怎可能自己繕打論文?
因為我在西伊大拿了助教獎學金,配有工作,要去系上幫忙打雜,我的警官教育訓練,讓我很合群耐操,所以和系上的兩位秘書變成好朋友。當時西伊利諾大學已經有大型電腦(Main Frame Computer),教師、研究生可以做統計分析(需要用卡紙輸入),行政人員則可以使用大型電腦處理文書業務。
系上的辦公室主任Elaine 很喜歡我,特別允准我使用系上的大電腦打字儲存,我就利用大家下班後留在系辦工作打字,Elaine還會幫我燒了一壺咖啡,讓我熬夜提神,第二天上午,印出來的初稿,她還會幫我做校稿的proof reading.就這樣,我的英文碩士論文生出來了。但是這樣的經驗,恐怕在當年並不是很多人都有的。畢竟,大電腦剛出不久,屬於高昂的設備,怎能讓一個外國留學生去用呢?
其實當時個人電腦已經問世,只不過又貴、又不好用,一般人也負擔不起。台灣在那幾年從小蘋果、XT、AT,也開始有了個人電腦,所費不貲,可以移動的筆電(LAPTOP),連想都不敢想。
1990年回到芝加哥攻讀博士時,因為西伊大警政所的同學有很多人都在大芝加哥區擔任警察局長,所以很多事情從租屋家具到安頓,都有警察幫我打點。其中有位好友,Palatine的警察局長Jerry Bratcher,有天神秘兮兮地告訴我,要送我一個大禮。
原來IBM在推出IBM PC時,送了一部給他,告訴他市價是5000-6000美元。Chief Bratcher把這個龐然大物珍藏了5年之後,送給我當成進入博士班的大禮。這個PC在我博士班的第一學期,給我帶來很多困擾。因為早期的IBM PC,作業系統很慢、功能不強,連儲存的空間都很有限,還好當時我已經從台灣辭職,在芝加哥伊大的工作還算穩定,都有辦公室、個人電腦,有時候,我也還有助理、工讀生協助,所以電腦或者上網變成是我日常工作的重點。
在這樣的裝備之下,當然,用電腦打印自己日常的作業、報告,或處理研究案的分析,已經不是我個人經驗,而是大多數的研究生的日常了。但是在那段時期的電腦文書作業軟體,與現在是不可同日而語,只有最基本的儲存、排版、修正,沒有現在的強大功能。
當然,徐永泰博士在他文中指出的蔡英文諸多疑點中,最難以解釋的就是這段,
「16.本篇論文的排列呈現的方式:
論文的排列呈現大部分(90%)是屬於後者 Word Justified Format,電腦排版雙邊整齊一致,應用了Word 裡面的 Justify Format 鍵,空格間用軟體計算,所以每一段(paragraph margin)整齊,這是不是80年代用打字機辦得到的?有待專家去查證,它究竟是打字機打的論文,還是Word Processor處理的?
可是為什麼還有33頁沒有使用這個Justify Format呢?為什麼同一篇論文不統一format呢?它代表什麼意義呢?最容易得到的解釋是:或許作者認為整齊不整齊沒有什麼關係,也許是疏忽。可能還有很多原因,我不知道是什麼。
但若仔細端倪 page 356-364,牽涉到論文結尾作結論的時候,這9頁與前面緊連的敘述立馬出現排列格式不一樣,為什麼?我想只有作者本人可以親自解釋,和當這篇論文能夠攤開來,讓更多的專家學者鑒定內容時,也許才會有答案。」
天氣稍涼,我在沒有火氣之下,拉拉雜雜寫了這些回憶,也算是幫歷史做見證!余少也賤,故多能鄙事。蔡英文出身富家,恐怕沒有機會像當年的我這樣可以在打雜時,用大電腦打小論文吧!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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