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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秀枝/對台灣藝術稅制調整的建議!

1、台灣藝術品交易採分離課稅

2、取消5%VAT,讓國際畫廊交易留台灣

3、借鏡新加坡「免稅藝術倉庫-自由港」,以及上海「保稅展示交易」

一、前言

    國際政經情勢丕變,香港抗爭活動加劇,兩岸發展日趨緊張,亞洲藝術版塊位移劍在弦上,藝術台灣的機會到來。

    香港純粹的「0關稅」,或新加坡透過「自由港」、上海「保稅區」,成為有條件下的「0關稅」,都比目前的台灣優惠。

    在每年政府從藝術品交易扣到稅收,僅新台幣2千萬餘元,若以「2千萬元,換台灣0稅賦國家」,國際宣傳與競爭力倍增,外溢效應發酵,將使台灣接手或替代香港,成為「未來亞洲藝術交易中心」。

二、現況

    目前台灣藝術品交易相關稅賦有三:

A、在台登記之營利事業(如,國內畫廊)

營業稅:5% (自行申報)(進出口則由海關代徵)

營所稅:20%(自行申報)

B、在台無登記之營利事業

(如,來台參加藝博會)

營業稅:5% (海關代徵)

營所稅:20% (委託代理人申報,流程不便)

C、個人藝術品交易(拍賣交易)

得以一時貿易所得6%認列所得,併入個人所得申報,實質稅率最高2.4% 。

國際做法多採就源扣繳,由拍賣公司代扣(香港稅率0.5%,中國稅率3%)。

三、說明

    台灣所謂的一級藝術市場,含畫廊與藝博會,必須逐筆或逐月徵收營業稅:5% (自行申報)倘若進出口,則由海關代徵。年度則透過自由申報20%營業所得稅。

    作品如果由境外帶入台灣,必須先行扣繳5%的加值型營業稅(VAT),若未成交,再予退稅。

    但這樣的設計,已限制了整體交易環境,缺失有2:

1、台灣部分在地畫廊,拒開發票,迴避5%營業稅。

2、縱使在台灣的藝術博覽會上,已完成交易,為了避免這5%VAT的徵收,被迫拉出境外。藝博會後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