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帶我到南舊金山灣看車展,看到這部漂亮的警車,忍不住問我。
當然可能。
1980-90年代我在美國讀書時,剛好也是毒品最泛濫的時期。當時為了查緝毒品,各地警察與聯邦調查局都需要經過長時間的佈建臥底,有時候甚至要成立假公司和毒梟周旋,這些毒梟們最喜歡的跑車,也是警察辦案必要的道具。
因此,當時美國就有特別的法案(這個法案叫R.I.C.O.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專為偵處組織犯罪設計的法律)讓這些毒梟所擁有的名貴跑車,可以由法院核定沒入發給警察局,作為他們後續辦案的工具。
我在芝加哥讀書時有很多警察局長朋友,他們的櫃我在芝加哥讀書時有很多警察局長朋友,他們警察局裡面偶爾也會看到Corvette, Lamborghini等名貴跑車,但肯定是不會漆上警車標誌的。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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