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到現在都沒簽公約,還誣指朱立倫是代理人代簽,甚至郭還說要求弄個大看板,讓5人共同簽署公約。看在我們這些曾經參加過黨內初選的基層眼裡,真是一個笑話。
首先,簽署公約是義務,不是郭台銘的施捨。之前不管要參加哪種層級的初選,擬參選人都是簽了一堆表格,當然也包括公約,才算登記完成,取得候選人資格。
這次國民黨大開方便之門,讓參選人繳500萬元即登記完成,沒想到郭董拿方便當隨便,甚至拿翹。
其次,郭董自己不想簽公約,也不要牽拖別人。朱立倫絕對是自己親簽公約,委託高思博送交黨中央。這完全符合程序,就像其他層級的初選,也是可以委託別人領表登記,但所有文件都應候選人本人簽署。
再者,郭董要求5人共同簽署公約,也是莫名其妙。公約的效力,不會因為是否大家一起簽、或各自簽,而有所不同。郭董這樣講的目的,是知道其他四人不會配合他作秀,他才有不簽公約的理由。
一個要選大位的人,在這細節部分打轉,格局可見一斑。現在外界是懷疑郭董會脫黨參選,所以要求郭董簽公約。郭董不簽公約也罷,但應說明是否會遵守公約的內容。
針對郭董誣指別人代簽的部分,希望黨中央可以出來主持公道。
作者為新北市板橋區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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