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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秉儒/未註記不代表同意逕行「器官捐贈」!

我相信榮獲梵蒂岡冊封為《聖大額我略教宗騎士團勳章爵士》與《耶路撒冷聖墓騎士》聖銜的我中華民國現任副總統陳建仁閣下,是宅心仁厚,心寬念純,可是,請陳建仁副總統在推動任何具爭議性的政策之前,還是三思後再說出口比較妥當!

我自己早在20年前就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也在健保卡上註記,遭遇意外或突然路倒時,直接進行器官捐贈程序。所以,對於推廣「生前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我絕對樂觀其成。不過,「生前未反對」、「未註記」不代表「默許同意逕行器官捐贈」。

臺灣與歐美國家在風俗民情、宗教信仰上均不盡相同,大部分的民眾依然存在著「死要留全屍」的觀念,這也就是為何「器官捐贈」的宣導目前在臺灣還是遇到不少阻礙。更何況,在未確認對方的器官捐贈意願就逕行認定,也會產生道德上的爭議。舉例而言,若一位遊民路倒,身上並沒有任何身分證明文件,也沒有健保卡,救護車來了,這個人要不要進行急救?還是經判定腦死後,趕快把握時間送進手術室,把可以用的器官摘一摘,進行器官移植?這套「生前未反對、健保卡未註記,即表示默許同意逕行器官捐贈」的政策一推動,是否會造成犯罪集團針對弱勢族群(例如遊民、心智障礙者、家計困難者)以「器官農場」方式豢養,將人體器官待價而沽?

中國在2015年之前,因為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盛,所以多以死刑犯槍決後的器官作為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而被世界輿論強烈抨擊,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宣布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為供體來源。至此,中國公民去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管道。在中華民國臺灣,「死刑犯槍決前自願提供器官捐贈」也因為許多醫學道德上的爭議,而廣受抨擊。試想,若死刑犯在自願提供器官捐贈都會造成如此爭議,更何況是爭議性更大的「生前未反對、健保卡未註記,即表示默許同意逕行器官捐贈」的政策呢?

 

作者楊秉儒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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