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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器官捐贈紀念日 「聲紋卡」留下心聲創造新生

近年器官捐贈觀念普及,有越來越多人響應器官捐贈,同意在身故之後以其他方式延續生命。衛生福利部自104年起將6月19日訂為台灣的器官捐贈紀念日,感念器官捐贈者及家屬的無私奉獻,推動生命教育,深化各年齡層民眾的善終觀念。近期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推出「器捐聲紋卡」,讓器捐者留下想說的話,讓家人理解這個選擇。 一年一度的器官捐贈紀念日將屆,器捐病主中心為此舉辦了「2024 NEW LIFE心聲.新生器官捐贈紀念日音樂會」,讓器官捐贈者家人獲得慰藉,知道自己逝世親人捐贈的器官,接力交棒延續其他人的生命,用不同的身分演奏生命樂章,並象徵捐贈者以愛的傳遞,開啟移植者新的人生旅程。 今年器官捐贈紀念日主題,結合新推出的「器捐聲紋卡」,民眾在預立器官捐贈意願的同時,留下想對家人說的話,提升家人對器官捐贈的認同感,讓家人完成這個偉大的決定。衛福部指出,截至今年5月底,台灣預立器官捐贈意願累計人數逾61.2萬人次,器官捐贈及移植者亦逐年提升。 在數位化浪潮下,今年也增加以健保卡「預立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意願」管道,大幅縮短預立意願註記時間,使線上預立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意願占比提高至7成以上。期望有更多人願意以器官捐贈延續生命,未來捐贈者家人若有器官移植需求,也能提高配對的機會。

港人登記器捐者不足5% 遠低於發達城市

雖說如今醫學昌明,不時研發出新藥或新的治療技術,但對某些器官衰竭患者來說,器官移植依然是延續生命的唯一希望。回看香港器官移植歷史發展,其實已超過半個世紀,衛生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也已成立十多年,但仍有不少人對器捐存在誤解,以致現時已登記器捐人數僅逾36.1萬,佔香港人口不足5%,相比同屬發達城市的紐約,符合條件的群體當中28%(約450萬人)已登記捐獻其器官、眼球或組織,香港器捐登記比率的確極低。 2月14日情人節同時是國際器官捐贈者日,大家在慶祝情人節之際,有沒有想過將愛承傳,登記成為傳承大愛的器官 相比年長人士,年輕人一般較接受器捐概念,香港腎科學會委託香港醫護聯盟,於2023年11至12月透過網上「年輕人器官捐贈意願及認知問卷調查」,成功訪問共300名年輕人,並於今日(2月1日)舉行記者招待會公布調查結果。 300名受訪者年齡分布於12至35歲,其中16至18歲佔數最多,達24%,逾半為學生;近4成為就業人士。75%受訪者表示願意離世後捐出器官,其中22至24歲表現最積極,近9成表示願意;最小年齡組別12至15歲亦有近6成表示願意。至於不願意器捐的受訪者,表示主要原因是認為自己尚年輕,不考慮器官捐贈的事情(65%),以及不願意把器官捐贈給陌生人(65%)。 不過,即使有器捐意願的受訪者,仍有多達74%未登記,大部分都有向家人表達器捐意願(83%)。接近60%受訪者因為不清楚登記途徑而沒登記;52%受訪者則懶得登記。然而,71%受訪者並不知道父母的器捐意願,而且有65%受訪者沒有與家庭成員討論器捐的議題。 問卷調查揭示了目前香港有關器捐的最大問題,雖然不少人有意捐贈器官,卻沒有坐言起行,登記器官捐贈名冊,而且在器捐議題上,家人之間的溝通並不完善。這些問題不多不少與大眾對器捐了解不深,甚至有誤解有關,香港腎科學會會董,香港中文大學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顧問醫生周啟明醫生在記者會上,剖析問卷調查中提出的器捐迷思,期望大眾,尤其是年輕人了解後可積極行動,登記器官捐贈名冊,幫助更多輪候器捐的患者。 原文出處

楊秉儒/未註記不代表同意逕行「器官捐贈」!

我相信榮獲梵蒂岡冊封為《聖大額我略教宗騎士團勳章爵士》與《耶路撒冷聖墓騎士》聖銜的我中華民國現任副總統陳建仁閣下,是宅心仁厚,心寬念純,可是,請陳建仁副總統在推動任何具爭議性的政策之前,還是三思後再說出口比較妥當!我自己早在20年前就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也在健保卡上註記,遭遇意外或突然路倒時,直接進行器官捐贈程序。所以,對於推廣「生前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我絕對樂觀其成。不過,「生前未反對」、「未註記」不代表「默許同意逕行器官捐贈」。臺灣與歐美國家在風俗民情、宗教信仰上均不盡相同,大部分的民眾依然存在著「死要留全屍」的觀念,這也就是為何「器官捐贈」的宣導目前在臺灣還是遇到不少阻礙。更何況,在未確認對方的器官捐贈意願就逕行認定,也會產生道德上的爭議。舉例而言,若一位遊民路倒,身上並沒有任何身分證明文件,也沒有健保卡,救護車來了,這個人要不要進行急救?還是經判定腦死後,趕快把握時間送進手術室,把可以用的器官摘一摘,進行器官移植?這套「生前未反對、健保卡未註記,即表示默許同意逕行器官捐贈」的政策一推動,是否會造成犯罪集團針對弱勢族群(例如遊民、心智障礙者、家計困難者)以「器官農場」方式豢養,將人體器官待價而沽?中國在2015年之前,因為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盛,所以多以死刑犯槍決後的器官作為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而被世界輿論強烈抨擊,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宣布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為供體來源。至此,中國公民去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管道。在中華民國臺灣,「死刑犯槍決前自願提供器官捐贈」也因為許多醫學道德上的爭議,而廣受抨擊。試想,若死刑犯在自願提供器官捐贈都會造成如此爭議,更何況是爭議性更大的「生前未反對、健保卡未註記,即表示默許同意逕行器官捐贈」的政策呢? 作者楊秉儒為資深媒體人●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