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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修正現行《逃犯條例》確實需要!

香港的反送中如火如荼,不知如何收場,甚至火勢延燒到台灣的政局,搞不好還會影響到明年的總統大選。

雖然大家都稱之為反送中,甚至還有人戲稱這會為「一國兩制」送終,其實究其實質內容,就是個《逃犯引渡條例》,如今引起軒然大波,實非刑事司法學者所樂見,無怪乎孔老夫子在二千多年前就提醒我們:「必也正名乎!」因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反送中的起源與台灣有關。是因為去年二月港男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來台旅遊,已有身孕的潘女遭陳男殺害棄屍,三月潘女父母分別向港、台警方報案協尋,終於在陳男向港警認罪後,由台警在竹圍尋獲潘女遺骸。

雖然陳男的罪行昭然,但因為犯罪地不在香港,無法在香港論處,而台灣卻礙於港台間沒有引渡協議,港方無法進行嫌犯移交和法律互助,士林地檢署只能對陳同佳發布時效長達37年6個月的通緝令,除非陳同佳37年內踏上中華民國的土地,否則潘曉穎的冤屈無人為她伸張。

由於人類的跨國跨境活動已經蔚然難抑,跨國犯罪的盛行,與罪犯利用跨境逃避司法制裁,是許多國家共同面對的挑戰。惟犯罪無國界,在他國犯罪或是逃亡至他國藏匿,必然也危害到所在國之社會治安。

為解決跨國犯罪情形,聯合國自1999年起積極推動「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要求批准國家應以立法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將洗錢行為、貪污腐敗行為、組織犯罪及妨害司法公正之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以沒收犯罪所得、加強司法協助、執法合作及擴大引渡範圍等方式,共同合作打擊跨國犯罪。

九年前我在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客座時,就曾以港台沒有司法互助或引渡條約為例,談到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後,號稱「五億探長」的呂樂就逃到台灣,在台北的敦化南路購屋安居,住了三十幾年。

現在的陳同佳案,就像撞死送報孝子的印度裔英國人林克穎不能回台服刑,不過是觸動許多人心中的痛。在伸張正義不應有國界的理想下,香港政府的修正現行《逃犯條例》確有其需要,但也希望中國大陸應該在獨立審判、司法程序正義、人權保障上要多做努力,消弭外界的疑慮,希望香港的反送中早日和平落幕。

 

作者葉毓蘭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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