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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修正現行《逃犯條例》確實需要!

香港的反送中如火如荼,不知如何收場,甚至火勢延燒到台灣的政局,搞不好還會影響到明年的總統大選。雖然大家都稱之為反送中,甚至還有人戲稱這會為「一國兩制」送終,其實究其實質內容,就是個《逃犯引渡條例》,如今引起軒然大波,實非刑事司法學者所樂見,無怪乎孔老夫子在二千多年前就提醒我們:「必也正名乎!」因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反送中的起源與台灣有關。是因為去年二月港男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來台旅遊,已有身孕的潘女遭陳男殺害棄屍,三月潘女父母分別向港、台警方報案協尋,終於在陳男向港警認罪後,由台警在竹圍尋獲潘女遺骸。雖然陳男的罪行昭然,但因為犯罪地不在香港,無法在香港論處,而台灣卻礙於港台間沒有引渡協議,港方無法進行嫌犯移交和法律互助,士林地檢署只能對陳同佳發布時效長達37年6個月的通緝令,除非陳同佳37年內踏上中華民國的土地,否則潘曉穎的冤屈無人為她伸張。由於人類的跨國跨境活動已經蔚然難抑,跨國犯罪的盛行,與罪犯利用跨境逃避司法制裁,是許多國家共同面對的挑戰。惟犯罪無國界,在他國犯罪或是逃亡至他國藏匿,必然也危害到所在國之社會治安。為解決跨國犯罪情形,聯合國自1999年起積極推動「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要求批准國家應以立法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將洗錢行為、貪污腐敗行為、組織犯罪及妨害司法公正之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以沒收犯罪所得、加強司法協助、執法合作及擴大引渡範圍等方式,共同合作打擊跨國犯罪。九年前我在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客座時,就曾以港台沒有司法互助或引渡條約為例,談到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後,號稱「五億探長」的呂樂就逃到台灣,在台北的敦化南路購屋安居,住了三十幾年。現在的陳同佳案,就像撞死送報孝子的印度裔英國人林克穎不能回台服刑,不過是觸動許多人心中的痛。在伸張正義不應有國界的理想下,香港政府的修正現行《逃犯條例》確有其需要,但也希望中國大陸應該在獨立審判、司法程序正義、人權保障上要多做努力,消弭外界的疑慮,希望香港的反送中早日和平落幕。 作者葉毓蘭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香港13萬人為了《逃犯條例》走上街頭,為的是自己?還是台灣?你所該知道的《逃犯條例懶人包》

【特約記者王查理報導】香港的「民間人權陣線」日前上街遊行抗議,超過 13 萬人上街響應,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主辦單位揚言,如果政府不願撤回草案,將發起包圍立法會。這很有可能是促成香港「最後一次遊行」的惡法。台灣外交官劉仕傑更公開聲明「若這條法律通過,不僅會矮化國格,台灣將會被視為中國一省分。」 逃犯條例的起點2018年初,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同來旅遊的懷孕女友,並棄屍後台回香港,雖然加害者與受害者皆為香港人民,但台灣和香港並無引渡條款,造成即便當事人認罪,香港法院卻無法進行判決的窘境,最後只能以民事洗黑錢為由,判定陳男入獄29個月,完全無法對刑事刑責下達審判。也因台港兩地無引渡協議,士林地方法院僅能發表時效長達37年的通緝,香港政府以此為由,推動《逃犯條例》的修法。所謂《逃犯條例》,是指香港現行和包含印度、印尼、菲律賓、斯里蘭卡...等 19 個國家簽有的「逃犯移交」協議。和香港往來相對密切的大陸、澳門、台灣、泰國、日本...等並未列入。但此次修法,香港政府提出,在嚴重罪行的情況下,包括:謀殺、性犯罪、販毒、貪汙、走私、非法入境...等 37 項罪刑,香港都可以在未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下,移交在港罪犯到其他犯罪管轄國家或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圖/4/28日香港民眾上街遊行影片截圖 到底什麼是《逃犯條例》?香港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法,已經完成一、二讀,不僅香港本地人士起意抗爭,美國、歐盟也採高度關切態度。因為一旦立法成功,在香港的台商,台灣人,外國人與香港人,將陷入被中共引渡,審判與管轄的不安風險之中。《逃犯條例》備受爭議的一點在於,通過後,未來後決定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從原本需要香港立法會同意,轉變成不需經過代議制度的審查,只需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能將逃犯移交給中國,而香港特首實際上多為中國政府所指派。這表示,如果你曾在公開平台上罵過習近平、罵過中共,你都有可能某天去香港就被抓起來!香港資深媒體人吳志森表示「香港是無罪推定的普通法的司法體系,你在大陸被審訊,就變成在一個黑箱裡面,會發生什麼事呢?可以完全不需要公佈,外面是可以完全不知道的,直到你被判刑了、坐監了。」更讓香港所謂的一國兩制,迅速走向消亡。 對台灣造成的影響香港目前所推行的《逃犯條例》的修法,對台灣人甚至其他與香港密切往來國家之旅客,跨國合作商業對象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不僅在人身安全與言論自由方面受到限制,在境外發表挺民主自由、批評共產黨等言論,可能在經過香港轉機或是旅遊途中,被中共以經濟或其它罪名引渡。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表示「(對赴港的台人)不只是寒蟬,它可能會變成是一個禁令。到香港,不管他是想到香港旅行、或在香港轉機,有可能會因為,不清楚這樣的一個風險存在,而成為下一個李明哲。」而在《逃犯條例》的草案中,明文將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範圍下,這樣企圖偷渡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行為,也令人心寒。而在香港的經濟環境、媒體自由將更受嚴重威脅,試想,有誰願意將自己的公司置在一個沒有言論自由,隨時可能因莫須有的罪名而被引渡他國接受判刑的國家?甚至在近期已經傳出,不少外國媒體準備撤離香港,轉移台灣,如傳言屬實,香港的經濟產業未來可能如同空殼。 而透過《逃犯條例》這個問題,我們也能觀察到,身為「一國兩制」先驅的香港在97至今的種種變化,而台灣是否也會步向這樣的後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