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潘懷宗/再生能源不等於綠色能源

    「綠色能源」的定義是不會產生污染的能源。另一個非常相似的名詞是「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存在能源耗竭的問題,例如水力、 太陽能、風力、地熱、海潮能發電…等。請大家首先必須認知的是,可再生能源並不一定是綠色能源。在能源缺乏的今天,可再生能源當然會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特別是能源短缺的國家,甚至故意忽略它們的污染問題。

     太陽能與水力發電是可再生能源,但不是綠色能源,原因是興建水庫以及製造太陽能板的過程,會汙染甚至破壞整個環境生態,原因說明如下:

1)以目前的技術來說,製造太陽能板所需投入的能源,大於該太陽能板壽命內,所能產生的能源總量(input>output), 並且太陽能板還必須搭配電池,才能進行發電,加上其本身也是一種耗材,必須定時更換,所以還有製造大量垃圾的問題。

2)利用許多炸藥與人力形成的超大型人工湖泊與水力發電設施,這種人定勝天的偉大工程迷思,破壞環境不說,也可能造成無法挽救的生態浩劫。以美國的胡佛水壩為例,水庫平均有208公尺深,比長江三峽(185公尺)還要深,淹沒的面積也比長江三峽水庫更大,但是發電量卻只有三峽的20分之1。究其緣由,是因為科羅拉多河的流量很小,只有長江的50分之1。在這樣一條小河上興建大壩,完全是未經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和損益比分析的錯誤工程。據外媒報導,胡佛大壩的水庫蓄水,耗費了科羅拉多河2年的總流量,再隨著加州引水渠完工,拿走剩下的部分水源,於是對科羅拉多河下游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毀滅性的影響,隨著下游逐漸斷流,使得墨西哥境內的河口三角洲已經變成了一片沙漠。

 

     近年來離岸風力發電亦十分熱門,「離岸」係指於海上建立風力發電廠。一般而言,海上風力資源較陸上豐富,且風向較為穩定,使得離岸風力發電較陸上風力發電,在同樣時間內能提供更多的電力,且設施遠離民眾,又不會產生污染物和噪音,各界對此比較無反彈聲浪。2015年以前,離岸風力發電成本較陸上風力發電成本為高,但自2016年起,全球各地的離岸風力發電公司,開始競標價格,使得購電成本較過去大幅下降。例如,荷蘭波瑟勒(Borssele)1號與2號離岸風力發電場,合計裝機容量為700百萬瓦特(MW),競標合約價格已降至每度電0.0727歐元(約台幣2.47元),丹麥 Kriegers Flak 離岸風力發電場,裝機容量為600百萬瓦特(MW),競標合約價格更降至每度電0.0499歐元(約為台幣1.70元),目前台電自發電力每度成本2.08元,外購電力每度成本2.26元。

 

    潘懷宗老師提出一個構想,如果將全台資本額第一的台灣電力公司,劃分為「發電公司」與「電網公司」。電網公司仍為100 % 國營,和現在一樣,但發電公司則開放給各個發電公司進行電價競標(其中除國營發電公司外,亦存在有許多私人發電公司)。如此一來,既不必擔心電價壟斷的問題,也可以透過競爭機制,理性合理選擇最不污染的發電來源與最優的供電價格。

 

    至於公投通過的以核養綠提案,其優點為核能發電所使用的鈾燃料蘊藏量大,能用上幾百年,且技術成熟,供電穩定便宜。但擔心的民眾認為儘管技術再成熟,幾乎所有的國家,包括技術和管理最先進的國家,都不能保證發電站絕對安全。(當然,任何能源站都並非絕對安全,甚至連水庫都有崩塌之危險。)至今影響較大的事故有前蘇聯在1986年的車諾比核電廠事故,以及日本2011年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台灣和日本一樣身處地震帶,地質斷層頗多,也有人擔心如果台灣也發生一次芮氏規模8~9級的地震,請問我們的核電廠撐得住嗎?這些都是需要專家們坐下來,平心靜氣好好討論的議題,希望透過回歸專業的理性探討,民眾才能有所遵行。

 

    但可惜的是,台灣目前是一個既缺乏天然資源又沒有能源政策的國家,也沒有像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的專責機構和專業領導人才。潘老師在此大膽建議,台灣必須盡速成立能源部,並由下列4個既有單位來合併組成:

1)台電公司(可分成發電公司和電網公司)

2)中油公司

3)原子能委員會

4)經濟部能源局

    台灣的現況是連經濟部長都管不動台電與中油,所以政府如果真的重視國家能源政策,就該把這四個部門整合起來,成立「能源部」。當台灣有了能源部,就比較能解決許多的問題,最後引用愛因斯坦曾經說過的一段話,來做結尾,「Problems cannot be solved by the same level of thinking that created them.」。

 

 

作者為台北市議員、陽明大學教授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