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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秉儒/尊重異己 享言論自由須有的態度!

 寫在4月7日言論自由日之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48)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Evelyn Beatrice Hall(十九至二十世紀作家):「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Noam Chomsky(二十世紀哲學家、語言學家):「如果你相信言論自由,你也必相信你不喜歡的意見的言論自由。」

 以上說明了言論自由的真諦:容忍、尊重異己的聲音。這是我們在享有言論自由時,必須有的態度與行為。

 我們都對不起鄭南榕先生。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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