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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請上國發會網站踴躍表達反對意見!還給人民投票的權利

 公投電子連署,使用自然人憑證合不合理?我們可以先從選舉投票來思考。正式投票日那一天,要帶身分證到投票所,才能領取選票。除此之外,不用另外準備其它東西。例如,不需要另外跑一趟影印店,準備身分證影本,繳交後才能領票。

 換言之,人手一張的身分證,是正式投票等級的個資驗證。自然人憑證必須要到戶政機關多辦一張卡片,等級與身分證正本相當。現實生活中,自然人憑證的發卡數不到六百萬,而且這六百萬還是虛的,每年除了報稅季以外,很少被使用,根本無法融入生活。

 即使我國在正式投票日開放電子投票,使用同樣是人手一張的健保卡才相對合理,非不得已不應該使用自然人憑證。僅是為了連署一份公投提案,就要跑一趟戶政機關多辦一張平常用不到的卡,根本是脫褲子放屁。

 現行公投法規定的紙本連署,只需要填寫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在連署階段,就要求超越紙本連署的個資驗證等級,而且是一個使用頻率極低的工具,法理上和實務上都不合理。

 公投法規定的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其立法精神當然是給予民眾便利性,基準應建立在「家家戶戶、街頭巷尾」皆可方便連署,例如跟便利商店或彩券行合作,輕鬆上網登錄。然而,中選會提出的公投法修法草案和電子連署辦法,非常明顯是為了剝奪人民權利而來。

 去年的選務混亂,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完全是動線規劃錯誤,選前各界就提醒,只要增加圈票處即可解決。另外,沒有多數民意支持的提案,即使拿到三十萬份連署書成案,連署合格率再高,最終還是無法通過五百萬張同意票門檻的考驗。

 公投連署期間,中選會已多次遭行政法院判定違法濫權。公投通過後,代理主委陳朝建即提出修法,意圖再度擴權,將公投與大選脫鉤,並要求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大幅增加連署困難度。請問,誰會在上街收集連署的時候,隨身攜帶一台影印機呢?

 更別提,中選會至今不敢交代,以核養綠公投的那9492張,「被判定」為未簽名而「不合格」的連署書,從何而來?為什麼恰恰好是查對結果公布前一個月預告的府院黨內定11%不合格率?難道每次都要出現一個黃士修,絕食鬧上國際新聞,才能阻止政府違法竄改公文書,還給人民公投的權利嗎?

 最近執政黨也動員相關組織和學者,多次開記者會批評公投亂象,藉此提升公投門檻,全力封殺不利執政黨的公投提案。陳朝建與一干法律學者,全部淪為政黨走狗,法律人的風骨,蕩然無存,踐踏法治國原則,莫此為甚。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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