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經過法界人士指點:士林地檢署的處分書已無法再議,因為所涉法條只有妨害公務罪,而該罪侵害的是公務正當執行的國家法益,並無告訴人。
但本案審理的檢察官,還是婦幼專組的主任檢察官,居然可以瞎掰硬拗至此,主張奴才就是公僕,無怪乎員警群組中都相約未來去地檢署,就直接對著檢察官們喊「奴才」,也算遵從吳昭瑩主任檢察官的指示辦理。
不過要奉勸各位「年金一毛未刪減」的法官和檢察官們,千萬不要激怒被不良政府剝削底層執法人員,就來看看吳昭瑩在處分書中認可的「奴才」一詞,有何依據?
中華民國的教育部字典......奴才......罵人鄙賤之詞。
《孽海花》第一八回:「況且沒有巴柄的事兒,給一個低三下四的奴才,含血噴人,自己倒站著聽風涼話兒!」
這麼低三下四的罵人鄙賤之詞,吳昭瑩主任檢察官您就自個兒留用吧!
至於台北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受辱的二名執勤員警,我建議另提妨害名譽告訴,因為事發至今未滿半年,這是為警察的執法尊嚴而戰,千萬別讓人看輕,以為我們是唾面自乾的奴才!。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