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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通保法 傳播與人權團體紛反對

 【記者賴御文報導】法務部打算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並且提出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草案版本引起不少批評,包括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傳播與人權團體都紛紛明確表達反對之意。法務部在「眾開講」公共政策平台上徵求意見,在十一月下旬已經截止。

 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公開聲明,要求法務部應全面退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並且指出法務部所原因的國外法律版本已經過時,新的版本反而打連法務部版本。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針對法務部修法版本在「眾開講」公共政策平台上提供了四點意見:

 一、綜觀此次修正通保法之草案內容,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等同給予政府高層言論審查權,殊有不妥。

 二、執法機關使用戒具必須視狀況有一定的行政裁量空間,在權衡輕重後適度使用戒具,才是真正保障人權,但此修法,恐未顧及警察、法警的執法實務需求,將大幅增加執法人員風險以及社會成本。

 三、「通信紀錄」雖然不涉及通訊對話之內容, 對於個人隱私權之侵害程度相對較低,但是仍然通訊秘密,應受保護,行政權不可任意侵犯。

 四、《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護的對象是與通訊相關的事項。通訊,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利用媒體或是介質所進行的意思交流,但是GPS追蹤器是追蹤器接收衛星訊號,並沒有人與人間的思想互動,故《通保法》規範GPS追蹤器的使用,就法制上來說較為奇怪。除此之外,類似這種可能造成行政權力侵犯公民權利的作為,都應該經過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