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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富/奧會正名?不要說外行話

 看到一位國際法學博士候選人的文章,覺得他的說法可能是對國際奧會的結構不很清楚,就其文中提出的觀點,解構其論述。

 國際奧會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結構,說難聽點,是利益共犯結構,並非能以一般法理來論斷,就算是國際法庭有時也對其無能為力。

 有人說要由台灣全民決定國家代表隊名稱,但對於國際奧會來說這是他的管轄權,是他已經經過之前幾十年與兩岸共同協商出的名稱,他不想再因兩岸特殊關係再來費心數十年。而且當初為了防止兩岸再爭吵,IOC已經把各國家代表團改成為各國家奧會代表團,也就是參加奧運會的不再是國家代表團,而是IOC會員國家奧會代表團,這一點大家都忽略。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國家奧會,它的名稱本來就該由全民決定?還是一樣,看起來有理,事實卻不是。照這個論述,是否所有名稱都由全民決定,除了國家奧會之外,還有大專體總、APEC、WHO等等太多太多了。

 其次,把IOC會關注此事怪罪中華奧會或是當初寫信給IOC的姚元潮,只是找一個出氣口,並不恰當。說中華奧會不想做台灣全體人民的國家奧會,或是其組成分子都是利益代表,挾運動員以令台灣,更是欲加之罪。難道發起東奧正名公投這些人,明知從國際奧會來下手也不能得手其欲台灣獨立主張的目的,為何不先從聯合國去著手?只要我國能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很多問題都可迎刄而解。

 第三,只考慮一個問題,就是運動員參與國際體育競賽應該用什麼名稱,如此而已?東奧正名是地位問題還是名稱問題,答案是名稱而已?這些都過於簡化其中一些多年難解的問題,如果像他們想的這麼簡單,不管是國民黨政府或民進黨政府,早就叫中華奧會做了。

 第四,1981年我國與國際奧會簽下洛桑協議書,當初的時空環境與現今不能相比較。蔣經國與鄧小平都是最後拍板定案者,國際奧會從中協商,對我國採取不利條件,蔣經國當年能忍受下來已經相當不易,其中原因就是為了讓台灣的運動選手可以有舞台,雖然名稱不盡如人意,但至少其他的權利義務,都受到國際奧會保障,而這也是至今中國大陸雖然想盡辦法讓我國被踢出國際奧會,仍無法得逞的最佳保障。如今東奧公投這些人卻想製造口實,就是不要中華台北這個名稱,寧可不考慮其他方面,也要吵到達成目的,無非就是要消滅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而已。何況當初國際奧會已經認定,中華台北奧會就是在台灣的國家奧會,已經代表台灣目前管轄地區,其意義已經相當於中國是中國,台灣是台灣的概念。

 第五,改名有前例。沒錯,文中提出的像是荷蘭、伊朗、南斯拉夫或前蘇聯分裂出來的國家都是。但有一個前提,那些都是聯合國會員國,就算分裂之後,尚未成為聯合國會員國,而在1992年奧運會時由國際奧會組成獨立國家隊,但那些國家不久之後都成為聯合國會員國。非聯合國會員國的澳門,到現在仍然不是國際奧會會員,而香港早先是英國殖民地時,就已經取得國際奧會會員,情況類似台灣,後來回歸之後,改名稱成為中國香港,但英文是HongKong,China,與我們的Chinese Taipei其實是不同的,當初國際奧會已經都有考慮過。當初在與國際奧會協商名稱時,大陸是提出China Taipei及Taipei,China的,但我國未同意。所以就國際奧會而言,Chinese Taipei的確與HongKong,China是不同的。而難民隊,則是在2016年奧運之前,因有幾個國家內戰而國家奧會無法組成代表團時,國際奧會同意其以難民身分參賽,可是卻是拿國際奧會會旗,得獎時奏的是國際奧會會歌,這都是特殊情況,並不正常,而東奧正名團體卻寧願讓台灣身分變成難民,實在難以令人接受這種歪曲的說法。

 第六,如果再申請加入IOC,IOC會視台灣為一個地域且有實際管理權的個體。希望如此。但事實是,我曾經在1998年隨同中華奧會拜會當時的IOC主席薩瑪蘭奇,記得他曾經對我們說,1981年所簽的洛桑協議,其實是各方(兩岸及IOC)都有讓步的情況下簽署的,這是一個特殊的案例,也希望我國能珍惜,擺明的就是IOC不希望兩岸再為了名稱問題吵吵鬧鬧。經過其後兩位IOC主席,立場仍是相同。2006年扁朝時期,當時中華奧會新任主席蔡辰威先生曾經拜會過IOC,同行的有扁朝的陸委會副主委童振源(現為駐泰國代表),以及當時的體委會副主委李高祥,國際奧會派出接待及說明的就是最近連發三封信給中華奧會的IOC國家奧會聯絡部長。他向中華奧會一行說明,國際奧會的會員雖然參加國際賽會等的權利義務相同,但中華台北奧會在國際奧會眼中,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的區域會員,也不是國際紅十字會員,是屬於第三種的地區性會員。也就是說與一般聯合國會員國家是不同性質的,跟香港一樣,但香港是中國的一個自治區,但台灣不完全等同香港性質,就真的是一個特殊的個體會員。中華奧會在參加8月的雅加達亞運會時,國際奧會主席巴赫先生及亞奧會主席穆罕默德親王對中華奧會林主席說的話很有玄機,說希望我國能留在國際奧會大家庭中。當時已經有IOC在5月時發出第一封信告知中華奧會,IOC執委會開會後決議不會同意中華奧會改名,大家想想,巴赫主席的話是否已經在暗示我們什麼訊息?有沒有可能我國硬幹將會喪失國際奧會會籍?喪失會籍後,像澳門這樣一直無法獲得IOC承認,我們一不是聯合國會員,二不是國際紅十字會員,連提出申請的資格都沒有,又如何再申請或再用中華台北名稱參加奧運會?

 第七,IOC在5月執委會為何會先討論台灣公投議題?雖然說是接到姚元潮先生的信,但是IOC會重視姚元潮那封信,並且提到執委會討論,就表示目前的IOC對政治干涉國家奧會運作非常敏感,且連續幾個月就來3封信,一封比一封嚴厲警告,第3封更是直接點出名稱問題是IOC管轄,就是說你就算公投通過還是IOC說了算。此外,信中也對違反IOC執委會決議明白說會涉及IOC憲章27.9條的處罰條文,因此連續3封信都提到5月執委會的決議是不會准許中華奧會改名,也就是明白說了,你連來試著提申請改名都不可以,如果你還來,我就會用處罰條文對付你。雖然說這是最壞的情況,但誰又能保證絕對不會發生,只要有一點點機率會發生,都要先防止不是嗎?為何中華奧會把這個最壞情況說出來,就是威脅自己的選手?

 第八,誰去跟IOC說明中華台北的名稱對台灣的意義?其實中華奧會早在1950年代開始名稱問題的努力時,就已經向IOC說得很清楚,只是一開始是堅持要用中華民國名義,後來簽洛桑協議之後改為中華台北。但是IOC在簽了洛桑協議之後,就不再想多費心神在名稱上面,對於他們來說,名稱已經定了,而且30多年來也都相安無事,各方的權利義務各盡本分。但是現在突然台灣方面搞起正名運動,這根本與其協議相衝突,在他而言,3封來信已經很清楚告訴你不要再衝撞他的管轄範圍,如果硬要衝撞,也告知你後果會如何。至於不會影響選手權益的說法,已經多次說明,沒有會籍就沒有舞台,連資格賽都不能參加,去那裡拿到參賽資格,沒有拿到參賽資格,連想當難民,IOC都不會給你機會。如果問者質疑中華奧會到底在IOC連續來了3封信之後,向IOC說了什麼?其實就跟林鴻道主席及沈秘書長向外界說明的,中華奧會只能依照IOC憲章做事,所以關於公投問題,中華奧會仍是主張遵照IOC憲章規範,不準備更改名稱,不會違反IOC憲章規定。並沒有像東奧正名公投推動小組說的,中華奧會向IOC自請取消會籍這種誰都知道的蠢事,而推動小組的說法根本就是硬要扣一個大帽子給中華奧會。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資深體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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