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俊臣/台灣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
今(115)年10月16日立法院通過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明定年滿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只要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之任一條件,即可獲得中央全額補助。依該項規定,如地區人口每人每月新台幣826元計算,一年可省下約新台幣9,912元。該項修正福利措施,係由在野的藍白立委提案,計有60票贊成,扣掉競選縣、市長的民進黨立法委員不出席投票,反對39票。由通過的情形來看,明顯地是一項政治操作。
蓋民進黨籍立委51人,投下反對票39人,不出席12人;其中競選縣、市長的立法委員10人,竟然以不出席表達默認該項修正案。雖說該法案通過後,行政院認為違憲將依適當途徑回應;醫界也有團體表示,此舉將增加青壯年國民負擔,而且排擠新興藥品之使用。
民進黨反對老人健保中央予以補助 不得民心
以上這些說法看似有理,其實皆是因看不得在野得到民心,而想抵制到底而已。此種用心,筆者做下列說明,讀者即可輕易了解:
首先,自來保險制度皆有年齡上限的規定,即使公務員的保險,亦是如此。全民健保卻未有此規定,已與保險機制的設計有別。現在修法,超過一定歲數長者,健保費將由中央補助取代,有其法理上的正當性。何況,有些縣、市已有地方政府全額補助的規定,行之有年;現今由財力穩定的中央補助,究竟有何不適法之處?再說,在現行健保法下,各類人員的月健保費並不相同,而且差距並不小,為何可以有此機制設計?無非是基於「富者多繳」、「貧者少繳」,以符合實質平等的全民健康保險機制設計。
再其次,老人福利係各國保障弱勢者的具體措施,健保制度保險化,而且適用強制性保險機制,即須有法依據,始符機關干涉行政的「法律保留原則」。政府的財政政策係依其經濟發展,而須有適當的調整空間。基於國家經濟高度成長,國家稅捐稽徵年有大幅度超收;此時,政府提升老人福利服務的基準,自有其合法性。
油電凍漲其虧損政府貼補 老人健保補助自可由中央政府負擔
目前政府為地方選舉,乃將油價和電價須隨物價指數調整的做法予以凍結;然後卻以特別預算撥補支應虧損,無異全民負擔。此種應以「市場法則」規範的物價問題,竟以「計畫經濟」處理,完全不符自由經濟的理論,賴卓政府的作為,豈有學理依據乎?
第三,少數人批評對於老人的酌免健保費負擔,說會影響其他醫療給付的說法,真不知理論基礎何在?老人酌免支付健保費,並非不繳健保費,而係由中央總預算以金額補助支應,而且總金額祇有新台幣390億元至400億元左右。政府每年浪費在國防支出、政務支出或其他經濟建設支出,何止400億元?可能單以「利息」而言,即超過400億以上。再說,老農津貼近將調整,甚至不惜每年調整;尤其選舉年必然調整。其調整邏輯為何?政府施政要有法依據,亦要有科學分析的佐證;但以往全憑執政者之好惡而調整,合理的補助老人健保費用,民進黨政府卻予以阻攔。
第四,老人酌免支付健保費的差額,與其由地方負擔,倒不如體諒縣、市財政困難的真實情況,由中央總預算去支應。如以國家總預算3兆元來計算,400億元僅占 其1.33%;但就地方政府而言,以新北市2,100億元總預算,補助年滿 65歲105萬人的健保費即達 3%,後者所佔比例比中央支應大許多,地方支付自然影響地方建設。難怪民進黨籍候選人,那些投入縣、市長選舉的黨籍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修法投票時,宣稱是在不違反黨意的原則下,以不出席默認促成。
第五,老人酌免支付健保費,如由中央全額補助差額,以促使地方有更多的經費,用在銀髮族的福利措施,並使關懷照顧更加落實,將可減少醫療負擔;對於老人健保經費負擔居高不下,自有其貢獻。就是老人長照經費的支應,地方也可較為寬裕。可見新福利措施確實值得,是有利於全民的老人福利措施。
總之,對於老人基於其年老的收入不足,所為中央補助健保費差額的新政策,中央主管機關和行政院實無反對的理由。現在表現出反對態度,筆者認為完全是因為可能的「選舉紅利」,會被在野政黨取得,因此為反對而「反對」。筆者預測,在2026年地方選舉後,民進黨為了2028年總統及立委大選的勝選,民進黨必然很快就會提出各種「全額補助」的政策方案,例如對未成年國民的保障機制;大家應該還記得2024年總統大選,選戰激烈時,賴清德突然提出要全額補助私立大學學生學雜費,就是一例。
至於有反對修法補助老人健保費的人士質疑,該法第22條規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經刪除後,中央主管機關即無法依據而訂定補助辦法乙節,就立法技術而言,乍看似有其道理;唯就立法倫理言之,該規定係錯誤立法例。蓋立法命令中央訂定中央補助辦法有其立法基礎,但就立法命令地方訂定補助辦法,應已侵犯地方自治權之行使,爰予以刪除,正是校正誤植法制之良善立法,其理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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