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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檢」檢察官染毒!認施用安非他命已請辭 北檢函請檢評會評鑑 

台灣毒品危害猖獗,就連現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也染毒。圖/梅花新聞網資料照
台灣毒品危害猖獗,就連現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也染毒。圖/梅花新聞網資料照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最近公布的報告指出,民國114年(2025年)毒品施用人數為4萬6135人,是近5年來人數最多的年度,其中以罌粟、古柯、大麻及安非他命等第二級毒品占比最多,就連現職檢察官也染毒。該名檢察官為司法官學院49期的台北地檢署劉忠霖檢察官,因被警方攔查驗尿,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目前劉男日前已遞出辭呈。法務部強調對檢察官涉毒的行為絕不寬貸。

根據媒體報導,劉男在台北地檢署曾經負責打詐業務,指揮偵辦多起詐欺案件,平時工作認真,也有熬夜習慣,與同仁相處和睦。

據悉,今年2月27日下午1時許,劉男與另名男子行經蘆洲區信義路附近,巡邏警員發現其中劉姓友人神情異常,懷疑與施用毒品有關,上前攔查,並於盤查過程中查獲毒品殘渣袋。警方當場未使用毒品快篩試劑,而是在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採集尿液送驗,後續確認劉男尿液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初步研判為個人施用。

案件也非以現行犯方式即時移送,約於7、8月間函送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予以緩起訴處分。而新北地檢署發現劉男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立即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通報;高檢署在今年10月5日通知台北地檢署,北檢同日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啟動內部行政調查,釐清事實。劉男坦承吸毒,並表示相當後悔,同時遞出辭呈。

北檢在10月13日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劉姓檢察官行為不檢,未謹言慎行,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應依《法官法》第89條第1 項、第4項第2款、第4款及第7款進行個案評鑑,開會當日已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以昭公信。

北檢表示,劉姓檢察官對於此次因一時失慮而施用毒品,深感歉意與懊悔,並主動遞出辭呈,北檢以最速件函請臺灣高等檢察署轉送法務部進行後續人事作業程序,於辭職令生效前,其已請假暫停行使檢察官職務。

法務部則表示,支持新北地檢署的刑事偵查以及台北地檢署的行政調查,此外,毒品犯罪零容忍,檢察官正人須先正己,對檢察官涉毒的行為,法務部絕不寬貸。

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公布的「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依台灣高等檢察署115年2月25日公布的「2025年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年報」,114年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新收人數以及毒品持有新收人數分別為9918及7714人,皆是近10年來最高者;而114年毒品施用人數4萬6135人,也為近5年來人數最多的年度。

報告指出,114年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新收人數,毒品持有新收人數以及毒品施用人數均以第二級毒品占比最多,包括罌粟、古柯、大麻及安非他命等,顯示大麻及安非他命等毒品危害仍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