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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一新快評】陳水扁若要自由從政 賴清德就應面對特赦

夏一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看到前總統陳水扁舉辦新書補簽會,在現場簽書、致詞並與支持者互動,質疑他保外醫治已超過11年,是否仍符合要件。話雖尖銳,卻指出長期未獲回答的核心:陳水扁目前究竟還符不符合保外醫治的法定條件?

陳水扁以「翁上人」與「妳不是上帝」反擊,讓原應由醫療證據與法律程序回答的問題變成人物相罵。但這些語句無法說明他目前接受何種治療、病況改善多少,以及為何仍須在監外治療。

一句「翁上人」展現高階大腦功能

「翁上人」是有脈絡的政治反諷:先理解批評,再利用姓氏與宗教權威意象組合,最後以「妳不是上帝」完成轉折,攻擊目標與傳播策略都很清楚。

這種公開回擊需要理解、注意、工作記憶、語言組織、抽象思考與社會判斷。至少從發言本身,看不出明顯的語意鬆散、脈絡中斷或表達混亂。

這也不是偶然。陳水扁能為2024年出版的《陳順勝八十回憶錄》撰寫推薦序;到2026年,仍主持節目、訪問來賓、評論政治、撰文、餐敘及舉辦簽書活動。要求重新檢驗其保外醫治條件,並非毫無根據。

當年依「隨時有生命危險」獲准

陳水扁於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醫治。醫療團隊當時提出顫抖、步態不穩、情緒問題、輕度腦萎縮及多重神經精神症狀,認為監獄環境不利治療。

不過,當年影像並未一致支持嚴重進行性腦病變。台北榮總2012年的磁振造影未見白質病灶增加或中風,多巴胺轉運體掃描也不像典型帕金森氏病,院方建議持續追蹤與治療。

2014年底,法務部成立15人擴大醫療鑑定小組。陳順勝在回憶錄中記載,小組全票認定陳水扁符合當時六項標準中的第五項:「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生命危險。」陳水扁因而離開台南監獄。

他當年並非單純因年老或需復健,而是依「隨時有生命危險」獲准。11年後,他能主持節目、撰文、演說與簽書,法務部便有責任說明:這項要件今天是否仍存在。

主治醫師親自記載病況改善

《陳順勝八十回憶錄》記載,陳順勝在保外醫治後近十年持續以主治醫師身分接觸陳水扁,並非只提供一次性鑑定。

陳水扁在推薦序中也表示,長期治療與復健「改善了阿扁的大腦功能和重度憂鬱,逐漸恢復信心和活力」。這不能證明所有疾病痊癒,卻公開證實其重要病況已有改善。

法律判斷不能停在2014年。既然回憶錄已記載大腦功能與重度憂鬱改善,近年公共活動能力又明顯提升,就應重新鑑定,而非僅靠固定醫療團隊的診斷書無限展延。

陳順勝主張,陳水扁的職業是「政治」,演講、寫作、談政治與受訪可視為職能治療。此說可解釋醫療小組為何支持部分活動,卻不能取代監獄的法律核准。

若主持節目、評論選舉、採訪、餐敘、簽書與演說都算治療,保外醫治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不符活動的限制,便可能被掏空。

 前總統陳水扁(左)與主治醫師陳順勝教授。圖/取自《陳順勝八十回憶錄》、AI加強

前總統陳水扁(左)與主治醫師陳順勝教授。圖/取自《陳順勝八十回憶錄》、AI加強

六項法定條件不能任意選用

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辦法,保外醫治的前提是在監「不能或無法為適當醫治」,並須符合六項情形之一,包括致死性疾病、嚴重失能、須長期住院或復健、病情複雜難控且隨時有死亡危險,或在監難以隔離治療的法定傳染病。

監獄還應評估疾病嚴重度、治療計畫、生活自理及照護安置。關鍵不只是受刑人「有病」,而是監獄內確實無法給予適當醫治。

辦法第7條要求依醫囑治療、定期回報並接受訪視;除生活所需外,未經監獄核准,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不符或顯然無關的活動。政治活動並非一概禁止,但須依法核准。

因此,陳水扁近年的節目、採訪、政治評論、餐敘、簽書會及公開演說是否都已獲准?若已核准,法務部應說明判準;若未核准,監獄為何未依法處理?

第9條規定,每次展延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受刑人須提出最近30日內診斷書;監獄每月至少訪視一次,展延前並須由醫事人員察看,必要時可指定其他醫療機構重檢。11年來數十次展延,理應有完整紀錄。

依第10條及第12條,重大違規可廢止保外醫治,病況治癒或改善則應通知返監。法務部應說明:最近一次獨立鑑定何時進行、目前符合哪一項標準、是否仍有隨時死亡危險,以及數十次展延究竟是重新鑑定或例行開立診斷書。

法律系出身的前總統會不知道法律嗎?

陳水扁具法律背景,應清楚保外醫治不是假釋或特赦,而是因重大疾病暫停在監執行,仍須接受監獄管理、定期提出診斷書並遵守活動限制。

若政治活動均經核准,主管機關就應公布原則;若未核准卻長期不處理,便難辭失職。不能一方面把政治活動視為職能治療,另一方面又沿用11年前「隨時有生命危險」的認定。

翁曉玲措辭或許尖銳,核心問題卻值得回答。法務部、矯正署及執行監獄若確實依法辦理,就應在不揭露完整病歷隱私下,說明展延依據、現行法定條件、活動核准範圍及最近一次獨立鑑定時間。

與其無限展延 不如正面特赦

陳水扁與賴清德之間另有政治心結。陳致中因洗錢罪入獄;2023年民進黨推動排黑修法,明定曾犯洗錢罪且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斷絕陳致中重返選舉政治的道路。

修法由立法院表決通過,不能簡化為賴清德個人剝奪參政權;但他當時以民進黨主席身分積極推動,政治責任也無法完全切割。

蔡英文執政八年未完成特赦,最終把問題留給賴清德。

如果陳水扁希望不再受監獄逐項核准,自由主持節目、評論政治與參加公開活動,賴清德就應正面處理特赦:要赦免,便向社會說明健康、政治和解或社會整合的理由;若不特赦,就依最新醫療證據重新檢驗保外醫治條件。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陳水扁是卸任總統,也是仍在刑罰執行中的受刑人。賴清德若認為他應獲自由,就應依法特赦;若不特赦,就讓保外醫治回歸相同標準。不能讓一紙11年前以「隨時有生命危險」為據的鑑定,無限期替政治人物與主管機關承擔不願面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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