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嫌以低薪高報、虛報母親為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費與慰問金共約78萬元,一審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二審改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顥瀚雖不必入監,但因褫奪公權即日起解除民代職務。
張顥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基隆市議員,2022年連任至今,並在首任上任當天,即雇用陳姓女子當公費助理。張顥瀚利用議員職務機會,以虛報陳女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款共67萬餘元。另張母從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張顥瀚卻在首任議員期間,也利用議員職務機會虛報為助理,詐領助理補助款11萬餘元。
張顥瀚和陳女在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法院核與相關證人證述相符,另有議員自聘公費助理助理費、健保加保申請書、員工現金給與印領清冊等資料佐證,認定兩人犯行明確。
一審審酌張顥瀚擔任議員,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卻不實申報詐領助理費用。陳女配合張顥瀚虛報薪資、虛列人頭助理方式,與張顥瀚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行為都不可取,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張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陳女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因未上訴已定讞。
張顥瀚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張顥瀚偵查、審理中坦認犯行,面對己非,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堪認犯後態度良好,已知所悔悟,衡酌張犯罪動機無非是因議員活動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等情狀,改判1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張顥瀚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昨日駁回上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