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開出第一槍!國民黨籍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將屆滿卸任,規劃轉戰競選花蓮縣議員,並由其退休警察出身的丈夫胡智民「接棒」參選秀林鄉長。不料,夫妻二人卻涉嫌挪用企業地方回饋金,以辦理壽宴、發放生日紅包及招待免費餐會等方式向選民行賄,成為今年全台首宗賄選案件。花蓮地檢署昨(8日)訊後認為王玫瑰、胡智民及涉案的徐姓公益社團負責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虞,已當庭逮捕並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秀林鄉因轄內設有礦區、水泥廠及電廠等鄰避設施,鄉公所每年均收取上億元的企業地方回饋金。檢調人員接獲檢舉線報,懷疑秀林鄉公所涉嫌將部分回饋金以「公益」名義,撥款補助給在地慈善單位「小太陽基金會」,再由該基金會徐姓負責人將資金轉用於支付胡智民的選舉活動費用。

調查指出,王玫瑰與胡智民於今年3月及4月間,涉嫌以胡智民「六十大壽」為名義席開多桌邀請有投票權的民眾免費參宴,並在餐會中安排支持特定參選人的訴求話語,向選民拜票尋求支持。此外,兩人亦曾於宜蘭辦理聯誼活動,並在活動餐會中向當月壽星發放生日紅包。檢調正深入釐清相關費用是否皆涉及違法挪用公家地方回饋金。
檢警調動員百人兵分8路搜索 檢方聲請羈押展現查賄決心
本案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江昂軒指揮,動員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各分局及移民署花蓮縣專勤隊等專案團隊,於昨日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8路前往秀林鄉公所及涉案被告住居所執行搜索,現場查扣相關帳冊與證物,並帶回多名涉案人員訊問。
花蓮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王玫瑰、胡智民及徐姓公益社團負責人等,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遂依法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則予以請回。
檢方強調,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呼籲全民共同拒絕買票與賣票惡習,勇於檢舉賄選等不法行為。檢方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決心,嚴加查察各項妨害選舉犯罪,以維護乾淨選風與公平競爭。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