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的「SOGO經營權案」歷經約4年的審理,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公布二審判決結果;連任的藍委陳超明與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前綠委蘇震清及前藍委廖國棟則上訴遭駁回,二審維持一審原判,蘇震清獲重判10年有期徒刑、廖國棟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尚未定讞,仍可提起上訴。
本案源於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為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涉嫌透過政治公關公司負責人郭克銘等人,向多位跨黨派立委行賄,當時檢調大動作搜索國會,更在會期中羈押禁見多位現任立委,引起外界高度關注;檢方指控,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在任職立委期間,收受李恆隆提供之資金,並以質詢、召開公聽會與協調會、提案凍結或刪除部會預算,乃至提案修正《公司法》等方式,頻繁向經濟部施加壓力,被外界形容為「史上最大立委收賄案」。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於2022年7月6日宣判,當時除立委助理余學洋獲判無罪外,包括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及李恆隆、郭克銘等11名被告均被判決有罪。案經上訴後,高院合議庭進行長達4年的密集審理與卷證釐清,甚至一度發生受命法官因過度勞累發心肌梗塞倒地、經緊急裝設心臟支架休養後才康復復工的艱辛過程。今日二審宣判,陳超明與徐永明兩人成功獲得翻案,改判無罪。
蘇震清索賄2580萬刑度最重 廖國棟收受800萬維持原判
根據法院判決事實認定,蘇震清自2012年起結識李恆隆,深知其資力雄厚且SOGO案利益龐大,遂以「借款」名義包裝賄款,於黨內初選及立委大選期間向李恆隆索取資金,金額逐年倍增,累計高達2580萬元,為全案收賄金額最高、刑度最重的立委。高院認定其行收賄合意明確,單純借貸之辯解不可採,維持一審10年重刑。
在廖國棟部分,法院認定其自2015年起與李恆隆「密切合作」逾5年,多次發函要求官員召開協調會或發言施壓,李恆隆共支付800萬元,其中廖國棟收取620萬元,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取180萬元。高院綜合監聽譯文與相關人證,認定其收賄事實明確,維持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
獲判無罪!陳超明發聲明:百萬獻金屬依法申報無對價關係
二審獲改判無罪的陳超明於判決後發表公開聲明,表達對法院還其清白的感謝。陳超明強調,自案件起訴以來,他始終堅信自身清白,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以推論方式判處他有罪,令他深感錯錯與遺憾,二審法院堅守「無罪推定」與「嚴格證明法則」,導正了一審的法律適用錯誤。
陳超明於聲明強調,政治獻金合法透明,案中所涉及的100萬元,自始至終均為依法公開申報之政治獻金,絕非貪污對價。檢察官於庭訊中亦曾承認本案缺乏貪污對價之直接證據。
陳超明指出,他僅為選民服務未施壓,卷證顯示他起初即明確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未出席也未派員出席,僅基於順應人情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請經濟部派員參與學術界主辦之會議,經濟部官員也作證證實他從未過問或施壓爭議案件,且歷經檢調單位長達數年的監聽,所有客觀監聽譯文均足以證明他與案件相關人從未謀面,亦無任何直接聯絡。
陳超明感嘆表示,遭遇沉重冤屈期間,幸得苗栗鄉親厚愛與支持,讓他能順利連任第11屆立法委員。今日的無罪判決證明了台灣司法捍衛人權與法治的良心,他將放下過去的委屈,持續秉持初衷為苗栗鄉親奮鬥,為國家法治貢獻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