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表示,基於憲政與財政權責分工,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相關立法未恪遵憲法,因此不予副署。對此,作家楊渡在臉書發文,從三權分立、法律執行及憲法解釋權等角度提出質疑,認為事件真正的核心問題在於:究竟誰有權判定法律是否違憲,以及誰有權決定法律是否執行。
楊渡表示,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由行政院院長副署之後,將條例付諸實施。但卓榮泰指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負責編製預算,立法院負責審議預算,兩者之間有權責分工,這涉及權力分立。
楊渡引述卓榮泰所提憲法依據指出,《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此外,《預算法》第91條也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
楊渡指出,基於這些規定,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未恪遵憲法,因此不予副署。他同時提到,卓榮泰的說法,則是源於立法院長韓國瑜此前在臉書發表聲明,鄭重提醒行政院「執政權再大,都大不過憲法」,並呼籲行政院善盡憲政義務。
「誰有權決定哪一條法令違憲?」
楊渡認為,這就形成一個極端的對立問題,也就是:「誰有權決定哪一條法令違憲?誰有權決定要不要執行?」
他說,如果行政院可自行判定一項法案「違憲」,就可以不副署、不執行,那麼行政機關之下的各部會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如果任何行政機關都可以判定一個法律有沒有違法違憲,那麼,請問中華民國還需要大法官嗎?
楊渡指出,大法官才具有判定違憲與否的職權,也具有憲法解釋權。如果行政機關認為法律違憲就可以選擇不副署、不執行,那麼同樣的邏輯是否也能套用到一般人民身上?
楊渡以所得稅為例指出,如果老百姓認為政府某一項法令違反憲法,例如認為應繳的所得稅過高,不想繳納,是否也可以自行認定行政院違憲,進而拒絕執行?
楊渡認為,這正涉及民主憲政制度中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是民主國家基本必備的憲政架構,目的就是讓行政、立法、司法各自分工、彼此監督,以避免權力集中。
他主張,行政院的權力是依法執行法律,「不管他喜不喜歡這個法律,並沒有解釋的空間」。
行政院若認為違憲 可走覆議或聲請憲法解釋
對於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立法涉及違憲的問題,楊渡認為,行政院仍有其他憲政途徑可以採取。「行政院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出覆議案,由立法院重新覆議;再就是提出憲法解釋聲請,由憲法法庭來進行裁判。」
楊渡指出,如果行政院認定相關法律確實無法執行,「只好拜託立法院重新修法」。但在此之前,行政院仍應依法執行法律。
他以司法審判提出反問:「如果行政院可以判定某一條法律違憲,就可以不執行,那麼是否一個法官也可以說某一條法律違憲,所以他不這樣判決呢?」
楊渡認為,如果法律可以因為不同國家機關自行判定違憲而選擇不執行,將進一步影響法律本身的公信力。
他也針對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提出自己的理解,認為副署權「基本上就是一個告知的功能,表明他將認真執行一個新法案,而不是一個可以自行做判斷的權力」。
楊渡警告,如果行政院可以自行判斷法律是否違憲,可能導致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他直言:「這樣的話,以後將沒有三權分立,也沒有憲法尊嚴可言了。」他認為,這才是整起事件真正呈現的核心問題。
「這些都是政治用語」 楊渡質疑行政院判斷權
對於卓榮泰提出的說法,楊渡也提出強烈質疑。卓榮泰曾表示,如果立法院制定的法案「違反憲政體制,破壞財政紀律,侵害國家安全,並不經民主程序」,行政院長為捍衛憲政體制、國家安全、財政紀律及民主程序,就有責任不副署。
但楊渡認為,真正的問題就在於,究竟誰有權力作出「違反憲政體制,破壞財政紀律,侵害國家安全,不經民主程序」的邊界判斷。
他指出:「這些都是政治用語,根本不具法律判準基礎,行政院豈可判定誰有違反,就加以抵制。」
楊渡以「行政獨裁」形容他所擔心的情況,認為如果行政機關可以透過這類政治判斷,自行決定法律是否違反憲政、財政紀律、國家安全或民主程序,將會產生嚴重的憲政問題。
楊渡再以政府官員的行政支出反問,「如果這樣的政治說法可以判定,那老百姓能不能判定徐佳青出國亂花錢,『破壞財政紀律,不經民主程序』,以後逕行不交稅。自己執行抗稅?」
楊渡最後表示,三權分立、依法行政,是憲政體制「不可逾越的民主底限」。他強調:「行政院必須確實遵守,否則就是反民主、反法治的憲政破壞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