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2月指控,某行政院政務委員是「土方之亂」的罪魁禍首,傳不久前才落幕的爭議在短短半年內將「借屍還魂」。在政務委員陳金德要求之下,行政院工程會近期研議,擬將開放營建再生粒料及砂石場產生的「泥餅」填入農地,將導致農地污染,並抵觸現有《農發條例》規定。環團警告泥餅添加高分子沉澱劑,曝曬後可能釋出致癌物與重金屬,將嚴重威脅食安;面對強烈反彈與質疑,農業部、內政部及環境部等部會代表也澄清了。
為搶救台灣農地免於廢土浩劫,環團與民眾黨立委陳昭姿12日召開「反對土石方之亂2.0,拒絕不當修法毀農滅地」記者會。
針對近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經濟部及環境部等部會,研議修訂「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草案」,擬將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俗稱水尾土或泥餅),作為合法「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整復回填物料。
同時更研擬修改《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農路填土規定,欲將營建再生粒料納入農路修建使用。長期關注廢土回填與農地農用議題的環團痛批,此次修法形同為非農用廢棄物入侵農田大開後門,將使許多農地面臨無法耕種、毀農滅地的絕境。環團質疑修法正當性,嚴正要求政府立即踩煞車、停止不當修法。
開放砂石場泥餅回填盜採坑洞 為讓農地變「非農地」?
陳昭姿質疑,農地被盜採砂石挖成像美濃大峽谷般,但土地還是農地,為何要回填非天然農地成分, 如果農地回填非天然農地成分的泥、磚、瓦、混凝土後就不能耕種,就不是農地了,難道政府要將被盜採砂石的農地變成非農地?要毀滅農地?政府一旦草率訂定此政策,無異將是農地的大浩劫。
陳昭姿指出,她接獲陳情,根據工程會第200次委員會議紀錄,工程會主委暨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下令,要求經濟部將砂石場泥餅納入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的回填物料,也要求修法可以回填泥、磚、瓦、混凝土。陳昭姿認為,陳金德政委此主張非常離譜,是錯誤政策。
陳昭姿認為,目前美濃大峽谷或附近高屏其他鄉鎮區內的早期坑洞,是可以利用河川疏濬土石(純天然)填埋,是天然物料(公共工程天然餘土亦同)。河川疏濬土石,可加速河川疏濬去化、公共工程進行及農地整復回填,並不需要回填非農用成分物質及有化學成分的泥餅(聚氯化鋁(PAC)、高分子絮凝劑或凝集助劑等)。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她在上屆立委任內催生增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明定「前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然而目前農業部卻被要求針對農路鋪設要求檢討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事實上,農路鋪設不必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農地非農用 違法當合法的政策黑洞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台灣是一個充斥農業放棄論的國家,最主要的體現在於,政府根本就蔑視農村、農民與農業的存續,即使面對極端氣候、高齡化、少子化等嚴峻挑戰,政府多數人依舊認為食物匱乏的問題只要進口就好,除了台灣最多農民種植的稻米外,其他農業產品都大量開放進口,此時農地非農用,就變成台灣特有「違法當合法」的最大政策黑洞。
陳祺忠指出,今年1月中旬,內政部宣布農地開放建商申請回填廢棄土石方,引起泫然大波,農業部還特別發新聞稿否認澄清,沒想到才過了半年,為了年底選舉,圖利工程廠商與建商,讓土地開發集團替政府拉票,居然又打算開放,簡直把半年前農業部的澄清當放屁,也無視台灣農地、農業和農村走向滅亡的現實。
泥餅曝曬後恐分解致癌物與重金屬 威脅食安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說,彰化縣作為台灣重要的農業大縣,近年來農地遭違法傾倒營建廢土、營建廢棄物、甚至各類事業廢棄物的案件依然層出不窮,環保局與地政機關光是查緝現有的非法填埋就已經人力吃緊、抓不勝抓,不肖業者動輒以「填平窪地」、「填高避免淹水」為由暗度陳倉,目前該管的都還沒管好,放寬使用只會使台灣農地劣化的問題更嚴重。
「放寬使用不是因為農地或農民需要,而是業者想藉此合法犧牲農地來獲利」。林政翰舉例,以彰化芳苑光浴的漁電共生廠為例,他們是填平魚塭在上面蓋室內養殖池,並在屋頂鋪設光電,然而回填魚塭的卻是營建廢棄物,通常業者的說詞是施工時需要鋪便道給機具,若是用有價的天然粒料或鐵板來鋪設,不用擔心會棄置,但營建再生粒料甚至會混雜營建廢棄物,絕對是留在現場,最多再覆土掩蓋,這是以施工之名行棄置之實大撈一筆,而此次的修法放寬正好就是讓這樣的違法行為合法化。
林政翰強調,泥餅添加高分子沉澱劑,曝曬後恐分解出致癌物與重金屬,經作物吸收威脅食安,其極細粉泥更會封死土壤,晴天硬如水泥、雨天黏如沼澤,讓作物根系缺氧腐爛。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極力反對這樣毀農滅地的修法。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晁瑞光強調,台灣每年大量河流與水庫疏濬的正常乾淨土方都已面臨無處可去的窘境,政府不解決正常土方去化,卻優先放行有污染疑慮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完全是本末倒置。
晁瑞光表示,過去無數假藉再利用或土資場名義造成的環境浩劫,至今仍未善後,包括學甲爐碴案、旗山轉爐石案、後壁不鏽鋼爐石粉案、台南安清路焚化爐底渣案,以及屏東枋寮鍇霖土資場案等,這些慘痛歷史歷歷在目。如果全面開放大坑洞回填營建土石方,上述污染悲劇將會在全台灣各地不斷上演,政府不能假借「資源循環」之名,行「危害國人健康」之實,台灣人民絕不是世界的人體實驗場。
工程會:沒有要求泥餅回填農地,僅召開會議
針對工程會研議方案,各相關部會代表則表示,目前並無「放寬回填」的計畫。對於若陳金德已要求經濟部將砂石場泥餅納入回填物料,經濟部是否接受?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副主任戴德潤表示,「將會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意見後,再做最後決定。」陳椒華再質疑「農地是否會非農用?」戴德潤鬆口說「會尊重農業部的意見」。
針對工程會研議放寬營建泥餅放入農地,並要求農業部帶回「研議」,農業部永續司簡任技正林永嚴於記者會中表示,農地填土唯一目的是改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有利農作物生長,《農發條例》第 2-1 條規定,填土土質要適合農作物生長的土壤;他重申,農業部不會為了讓營建再生粒料可回填農地而修訂《農發條例》。
至於未來農業部是否會放寬讓「營建再生粒料」用於農路的施作?農業部農水署農村規劃科長盧又銘表示,「目前完全沒有要修正有關農路的(計畫)」。未來是否會妥協壓力?盧又銘回答「不會」。
內政部國土署代表則表示,目前的草案已將農業用地排除在營建再生粒料的利用範圍外。環境部代表也強調,依現行法規,廢棄物絕對不能作為回填材料。陳昭姿表示,各部會當場作出的承諾,都會納入會議紀錄,相關內容也將送交陳金德。
工程會技術處副處長黃雅娟在協調會上表示,工程會沒有要求泥餅回填農地,僅是召開會議,請內政部就天然土方回填,徵詢農業部意見後再研議。此外,關於研議修法《農發條例》第2-1條部分,黃雅娟表示,《農發條例》第2-1條立意良善,但它可能會限制到需要填土的農民。她表示,農業部應考量農民需求,合乎農地使用回填、填土的材料,看有沒有要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