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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教評會解聘周台英 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師大決議,解聘女足教練周台英,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圖為周台英19日出席記者會,她向受害學生道歉。圖/中央社
台師大決議,解聘女足教練周台英,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圖為周台英19日出席記者會,她向受害學生道歉。圖/中央社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日前傳出「女足抽血」事件,引起教育部長鄭英耀震怒與各界撻伐。該校今天(25日)舉行最終校級教評會,會中的委員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同意解聘該校女足教練周台英,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此事早於去年11月就曝光,但直到今年7月,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與被害學生舉行記者會,此事才吸引輿論重視。由於台師大對此事的態度消極,一度引起教育部長鄭英耀的震怒,希望該校能夠嚴格審視爭議,不要做出外界難以理解跟接受的決定。

周台英涉霸凌女足隊成員,但先前台師大教評會僅對周台英做出五項行政懲處,遭外界痛批輕縱,教評會決議也遭教育部駁回重審。教育部日前也表示,教育部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已依據調查報告,認定涉案的周台英行為符合《教師法》第14條、15條所定解聘,及不得擔任教師(四年或終身)等相關要件。

台師大教評會今做出七點聲明,包含依據《教師法》第15條,決議解聘周台英,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此案中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以及受教權之影響程度等,認定周台英確實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的持續性行為,致使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

至於抽血檢測部分,周台英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是事後補簽,也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此也顯示了師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

周台英在接受台師大倫審會調查,及在日前的記者會中也坦承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幫忙抽血,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相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連帶責任,宜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後續處理。

聲明也說,周台英身為資深教練,但其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交談間出現貶抑學生之言語,傷及學生尊嚴,且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勢不對等的支配行為,於長期實驗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要求學生配合抽血。此案影響範圍非僅為單一事件,且持續一定期間,損害學生的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