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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虐貓者的報應?考公職「道德品行不達標」被刷掉

蘇某於2024年就讀大學期間,涉嫌將數種人用藥物碾成粉末後摻水餵食流浪貓,導致至少20隻貓中毒死亡。圖為網上流傳影片。圖/取自微博
蘇某於2024年就讀大學期間,涉嫌將數種人用藥物碾成粉末後摻水餵食流浪貓,導致至少20隻貓中毒死亡。圖為網上流傳影片。圖/取自微博

據《北京青年報》近日,一名曾在大學期間多次毒害流浪貓的考生蘇某,雖通過2025年度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與面試,最終卻因「道德品行不達標」被取消錄用資格。事件引發全網關注,掀起對公職道德標準、心理風險控管與動物保護立法的廣泛討論。

根據《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月1日發布的通報,蘇某參加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雖通過筆試及面試,卻在考察階段遭取消資格。人社局指出,蘇某不符合招聘公告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之第四條,以及第十條所列「不得報考的11種情形」之一規定。

事件導火線為蘇某於2024年就讀華中農業大學期間,涉嫌將數種人用藥物碾成粉末後摻水餵食流浪貓,導致至少20隻貓中毒死亡。校方調查後予以「嚴重警告」處分,惟未確認外界所傳「折斷貓腿」、「將貓屍擺放展示」等行為。

2025年6月30日,蘇某進入考察名單消息曝光後,社群平台迅速爆發大量網民舉報與關注。隔日,桂林人社局完成事實查證後宣布取消其資格。

多數支持者認為,事業單位作為政府代表,工作本質要求高度責任感與公共服務倫理,蘇某過往行為已顯示其缺乏基本同理心與生命敬畏,難以承擔公職角色。

北京時間評論區網友評論指出:「今天敢虐貓,明天就敢虐人。把公權力交給冷血者,人民怎麼安心」?

儘管輿論多數支持取消資格,也有部分學者與媒體人表達不同觀點。前《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撰文指出,若校方已處分並無更多新違法事實,應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避免「舆論追殺」讓年輕人一失足成千古恨。

另有網民質疑,部分網傳細節如「灌喉腐蝕液」、「拍攝虐殺影片炫耀」並未經警方或校方證實,網路情緒可能被誇大。

本次事件亦暴露現行制度的漏洞。《南方日報》指出,目前大陸尚無動物保護法》,導致虐待動物行為無刑事處罰依據,僅能依賴高校或招聘單位自由裁量,執行上標準不一。

同時,現行的「道德品行審查」缺乏量化標準,易受輿論影響,媒體與學界呼籲建立更科學的品行評估機制,結合「錯誤性質、悔過態度、行為改正」等綜合指標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