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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私校可100%抵稅 潘文忠允諾教育部新會期修法

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今於朝陽科技大學舉行第2天議程 。圖/取自教育部官網
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今於朝陽科技大學舉行第2天議程 。圖/取自教育部官網

113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今日於台中市朝陽科技大學舉行第2天議程,私立科大提案倡議,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私校的抵稅認列扣除額應一致,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將於本會期朝捐款給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的方向修法。

根據現行規定,若民間機構要捐款給私立大學,只能扣除稅額20%,但捐給國立大學則能100%扣抵,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提案,希望教育部提出私立學校法第62條、所得稅法第17條和第36條的修法建議,讓個人或事業無論捐款給公立和私立學校,認列扣除額能一致。

城市科大提案內容指出,個人或事業若捐款給私校的認列扣除額分別為70%、35%,公立學校卻是100%,公私校獲得的教育資源差異大,若制度設計使私校處境和經營更不利,可能加深私校學生面對的差別待遇,在節稅角度,民間企業也是更傾向捐給國立大學,讓私立大學捐款稀缺。

潘文忠說,已接獲私校端多次反映,希望接受個人、企業捐款時公私立學校標準能公平一致,近期行政院已開會研商,支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希望新會期加速修法,並獲得立法院新黨團支持。

龍華科技大學校長葛自祥也覆議捐款給公私立學校的認列扣除額能一致,讓資源匱乏的私校能有更多引入外部資源的機會,也讓各界更願意把經費投資在私校上。

台大校長陳文章會後表示,學校經費主要來源為學雜費、產學合作與捐款,由於現行學雜費已凍漲,產學合作則可能效益有限、遇上瓶頸,私校經營愈來愈困難,唯一能著墨的就是仰賴外界捐款,因此個人支持捐款私校,也可以100%認列所得稅扣除額,現公私立學雜費差距已盡量齊平,捐款認列也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