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曾建華專欄】到瑞芳區公所辦理健保轉入(因為勞保已辦理退休),又因具有榮民身份同時辦理健保身份的註記,這樣以後的健保費用就由退輔會代繳納了。
不過我的紙本榮民證遺失了,就帶著其上註記為「榮民」的榮總的掛號證看能不能辦理。瑞芳區公所的辦理人員說「必須是榮民證正本」,才知道榮民證是否仍在效期內。
我答以榮民證一如身分證沒有效期的問題是永久有效的,而榮總掛號證固然非榮民證正本,但足以證明我的榮民身份,但不被接受。
辦事人員說可以「先收件」,等我補齊榮民證再來辦理。我問她兩件事,1.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新北市的榮民服務處在板橋,對住在瑞芳的人來說太遠了。2.我已聽說補辦新版榮民證需時至多60天,問她該怎麼辦?
這位小姐就撥了通電話給健保局的人員,叫我直接和健保局人員溝通。我把上述的兩個問題,請問健保局的人員,健保局的人說他沒法回答退輔會的業務。我說,對了,瑞芳區公所的辦事員不該把這個問題推給你,非常抱歉麻煩你了,遂掛了電話。
問題仍未解決,區公所的辦事員又撥了個電話給基隆市榮民服務處,又叫我直接與榮服處溝通。榮服處的人員非常明確地回答了我的問題,重點是不必榮民證正本,只要榮服處開立一紙證明(如團),區公所就得以辦理。
今天,我到基隆榮服處,服務人員對其承辦業務不僅嫻熟,而且對新版榮民證的使用介紹的非常詳細。最後告訴我下次來榮服處,車子可以停放在服務處的停車場(這是我沒有期待過的)。
於是,我又回到了瑞芳區公所,還是昨天的那一位小姐,她默默地收下了一張不是榮民證正本的紙張,辦好了我的健保轉入。
這個案例說明了瑞芳區公所的辦事人員犯了兩個錯誤,1.她並不清楚榮民證的辦理可以異地補發。2.「必須榮民證正本」是錯的,榮服處的簡易行文足以代替榮民證正本。簡言之,這位辦事員對自己的業務並不熟悉。
這一點可以由她居然把民眾的需辦事項,以外撥電話的方式試圖推給外單位的人員,來「打發」民眾的需求。其結果是民眾的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
因為,如果我笨笨的按她的辦法去申辦榮民證,最多要等待兩個月,這兩個月的健保費是一筆大支出,她不論是不清楚,還是不想告訴我,試圖以「先收件」來打發民眾,實在是太不應該。
而相較於瑞芳區公所的職務怠忽置民眾的權益於不顧,基隆榮民服務處就非常有同理心,不厭其煩地說明各種相關情況。
真心希望為民服務的第一線人員都能以基隆榮服處的人員為標竿,並以瑞芳區公所的辦事人員的辦事態度為誡。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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