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游毓蘭》酒駕重罰——車禍造成天人永隔的痛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還記得去年12月26日的夜晚高雄的那場車禍嗎?
    耶誕節的隔天,林姓一家四口在高雄愛河邊在斑馬線上遭黃子洋酒駕高速撞上,造成林妻喪命,林男和他的兩個女兒受了重傷,所幸保住了性命,但至今仍在復健,心理創傷卻永遠無法撫平。而林男要面對的不只是天人永隔所帶來的痛,還要承受不斷跑法院的心理折磨,對他而言,每一次的出庭就是再一次凌遲。
    林男為了亡妻和兩個孩子們,不斷想用法律討回他應得到的正義,但是當他聽到黃男僅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而民事求償更因為黃男早已脫產,司法尚未宣判,所謂的還他公道至今仍遙遙無期。
    去年高雄市林姓一家慘遭酒駕撞成家破人亡的悲劇發生後,終於讓躺在立法院的加重酒駕刑罰的修法得以露出曙光。當時我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擔任召委,幾度與司法院、法務部折衝,終在今年1月24日完成三讀,做出幾個決議:對於酒駕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提高刑責,而對於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經以公共危險罪有罪判決,應從嚴不得易科罰金,今年4-9月即有4,721人因此入監服刑。
    此外,我也要求行政執行署,對於酒駕不繳罰鍰者,應強力執行查封名下動產不動產,務必執行到案,不容任何僥倖,111年就已執行1萬2,704案,完成到罰金額達3億1,400餘萬元。
    而林姓一家人在遭撞前,他們在斑馬線上閃躲車輛的影像曝光後,也反映出台灣的行人交通安全也是應重視的問題,我也提案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對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也應能讓民眾檢舉。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法案已經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我會持續關心,希望能儘早完成三讀,讓人本交通更往前一步。
    法律不僅要懲罰加害人,也應能撫慰被害人,我會持續要求各相關部會落實執法,真正做到酒駕零容忍,讓酒駕者得到應受的懲罰。
    杜絕酒駕從你我開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