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治安工作是常態性的,絕對不是臨時抱佛腳,更不是只為了做出好數字給長官看的表面功夫!
春安工作時隔五年再次復活,或者很多人用「復辟」,讓各地方的警察機關無不雞飛狗跳,為的就是讓自己單位的分數能夠好看,往年春安工作的數字都非常漂亮,甚至有破案率超過100%的紀錄存在,但我們都知道,破案率怎麼可能超過100%,分明是養案留案、或將已經破獲的案子,留到春安期間上報,為的就是讓績效評比的數字更好看一些,而在新型態犯罪的日新月異之下,這種行為可說是助長了犯罪的滋生,許多詐騙案都是能第一時間上報就要儘早處理,當天就要立即阻斷詐騙集團的金流,難不成還要等到春暖花開時?
雖然署長口口聲聲說這次的春安工作沒有評比,只有「統計」,但我任教多年的經驗知道,只要老師口頭吩咐要統計結果,那自然學生間就會開始做比較,而到最後跟「評比」也不過就只是用語上的差別而已。
其實治安工作,哪有在分什麼春夏秋冬、黃道吉日,如果春安工作真的那麼好用,怎麼不改成日日安、天天安?是每年只有這三十天特別重要嗎?波麗士們平時就非常努力在辦案,絕不是只有在特定期間,為了特殊規定或服務特別人士、滿足其需求時才拿出本領。
希望警政署要能夠重新檢討春安工作的必要性,並重視許多地方縣市警力不足的問題,落實原本就已經繁忙的勤務,真的不需要「春安」再來錦上添花了!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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