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今年10月,本辦接獲民眾投訴,3部重機同速行駛台61線雲林某段的區間測速,只有其中1部接到超速罰單,我請警政署查明,經雲林縣警察局向公路總局確認後,結果是因網路延遲造成擷取照片時間錯誤所致,因無違規事實,最後撤銷罰單。
2020年4月,西濱公路彰化北上路段區間測速也因攝影機對時韌體異常,造成員警錯誤舉發,最後警方決定依法撤銷3月初設置以來共計3627張件罰單,並暫時停用,直到今年交通部驗證通過後才恢復使用。
根據各地警察局統計,目前全國的區間測速地點共有49處,在這些路段當中,究竟還有多少處因為網路延遲、對時韌體等類似問題,造成民眾被誤罰、員警誤開單等現象不得而知。
科技執法應以「遏止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傷亡」為目的,並降低員警負擔與風險等成本。但以最常見的區間測速來講,除了本身的系統、硬體依舊存在問題外,亦有若干民眾為規避拍照開罰,在測速終點前方停留休息,或刻意放慢速度、停車,造成車輛壅塞,甚至增加其他用路人的行車風險,反而與科技執法的初衷背道而馳,更可能因此增添民眾與政府的作業成本與罰單爭議所引起的公帑耗費。
有鑑於區間測速的網路、對時等問題,我認為現有的區間測速應先暫停使用,由交通部與警政署重新進行檢驗,確認無問題後,才能再行投入使用。
但對於政府將交通違規問題只是簡單轉化由「科技執法」來解決的作法,我更認為應重新檢討,莫讓立意良善的對策成為另類問題的開始,更不要誇大科技執法的效果。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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